福建福州,女儿回家说自己生意周转不开,拿父亲的房子去抵押贷款152万元,说好半年

沙僧说事 2025-02-16 09:43:13

福建福州,女儿回家说自己生意周转不开,拿父亲的房子去抵押贷款152万元,说好半年内还钱,可之后女子一分没还,只补了一张借条给父亲。5.6年过去,女儿女婿一分不还,还让老人也不要还了,以后做老赖就行。老人联系女儿,却发现自己被拉黑了,去女婿家找人,却被亲家拒之门外。老人后悔莫及:太相信她了!坑自己父母的钱算什么本事!

俗话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谭老伯多次找女儿女婿还钱,不仅没要到钱,女儿女婿还躲着他不肯见面了。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女儿阿红提着大包小包,满面愁容地回到了娘家。

她告诉谭老伯,说自己的生意需一笔资金来周转,谭老伯知道女儿不易,很想伸出援手,但自己手头没有结余,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就在这时,阿红却提出了一个建议:“爸,您能不能把咱家的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就半年,到时候我就把钱还上。这样既能解我的燃眉之急,又不会让您损失什么。”

谭老伯一听,虽然心里有些犹豫,但想到能帮到女儿,并且女婿家那边传来了拆迁的消息,想着女儿女婿还钱不难,最终还是咬咬牙,同意了。

于是,父女俩一起去了银行,用谭老伯的房子作为抵押,贷出了147万,外加一张5万的卡,总计152万。

谭老伯满心以为,女儿只是用这笔钱暂时应急,半年后肯定能如数奉还。

可世事难料,半年后,女儿并没有如期还款,谭老伯多次催促女儿还款,可女儿却说自己实在没钱还,还让谭老伯自己去想办法。

为了保住自己居住的房子,谭老伯不得不自掏腰包,偿还贷款利息,可他和老伴收入有限,为了凑钱,他不得不找他人借款,还办了不少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

转眼间,时间来到了2021年,谭老伯已经不堪重负。他找到女儿女婿,希望他们能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可女儿女婿却面露难色,表示自己也陷入了财务困境,无力偿还。不过,女婿给谭老伯写了一张借条,承认这152万的债务,并说会尽快想办法还款的。

谭老伯虽然失望,但想到女儿女婿至少还认账,心里多少有了些安慰。

又过了两三年,女儿女婿还是一分钱都没有还。在这期间,谭老伯为了保住房子,已经自己垫进去了60多万,名下的债务已经达到了200多万。

谭老伯实在无力承担,多次找到女儿,希望她能履行承诺,可女儿却让谭老伯不要还信用卡了,以后做老赖就好了,之后更是把他的联系方式拉拉黑了,甚至躲着不见面。

无奈之下,谭老伯只好请来调解员,找到女婿家,希望亲家能帮忙说说话。

可谁料,亲家一看到他们,立马就把门关上了,说自己也不知道儿子儿媳去了哪里。

谭老伯非常无奈,自己当初就是太信任女儿女婿了,可没想到女儿却连自己的父母都坑。

调解员见状,只能安慰谭老伯,并让他整理好借据等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

谭老伯为女儿抵押贷款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谭老伯与贷款机构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否则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双方谭老伯和贷款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

即使女儿作为贷款受益人或者使用人,并不直接成为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贷款机构通常会根据合同约定,会要求谭老伯承担还款责任,而不会直接要求其女儿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谭老伯不能还清这笔债务,贷款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对谭老伯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用来偿还借款。

另外,谭老伯的女婿于2021年向谭老伯出具了借条,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谭老伯在迟迟要不回借款的情况下,可以将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女婿还款。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谭老伯应当‌尽快处理,以免过了讼诉时效,到时候吃亏的还是自己。

为人子女,即使再也难处,也不能坑自己的父母,让自己父母跟着受苦受累,阿红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厚道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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