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东,男子刚买3天的电动车被偷,几天后,他和同事在菜市场发现了自己被偷的电动车。两人偷偷藏起来,将骑电动车的人抓了个现行,不容分说将人打成了重伤2级。男子和同事被分别判刑,被打的人也大喊冤枉,原来偷车的另有其人!
陈先生和同事一眼就发现了自己几天前刚被偷的电动车。
两人悄悄藏在一边,将骑电动车的孙伟抓了个正着,不容他辩解,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揍。
由于下手太重,孙伟直接被打进了医院,而陈先生和小张得知打错了人?
陈先生是一名厨师,在工地给民工做饭。
工地负责人看到他每天步行去买菜非常辛苦,就给他买了一辆电动车代步。
为了多载东西,陈先生特意在工地上找了一块木板,加固在车子的后座。
那天他把电动车停在菜市场的外面,当他拎着菜来到放电动车的地方却扑了个空,刚买了3天的电动车不见了?
陈先生恨死了小偷,这家伙倒是挺会偷,专捡新车偷。
陈先生只好步行回到工地,将电动车被偷的事给负责人汇报了。
并主动说自费再买一辆,绝不会耽误买菜的事。
陈先生当天自己花了1980,买了一辆同样的电动车使用。
陈先生吃了个哑巴亏,但他对电动车被偷的事一直耿耿于怀。
3天后,陈先生和同事小张一起去买菜,两人照旧将电动车停在老地方。
当两人有说有笑的拎着菜回到电动车那里,陈先生一眼就发现,自己被偷的那辆电动车就停在他旁边。
就连他加固的那块木板都还在!
他们一商量,决定来个人赃并获,两人悄悄的藏在一边,静等鱼儿上钩。
10多分钟后,孙伟买菜回来,他径直走到电动车旁,把菜放到车筐里就要推车。
陈先生和小张冲过来把他摁住,孙伟还以为遇上了劫匪,吓得大喊大叫。
陈先生上去就是一个大嘴巴:“让你偷我的电动车!”
孙伟赶紧解释说:“我没偷电动车,是我借别人的!”
陈先生正在气头上,根本听不进孙伟的解释。
他们二打一,孙伟很快就被两人控制住,身上挨了几拳。
孙伟年轻气盛不甘吃亏,用力打了陈先生一拳。
陈先生急眼了:“好你个小偷,偷东西还敢这么猖狂?”
他爬起来,从电动车上拿出链子锁,瞅准孙伟的脑袋就是一下。
孙伟一声惨叫倒在地上,头上顿时鲜血直流。
陈先生和小张也吓坏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民警和救护车先后赶到,孙伟被送去医院急救,陈先生和小张被民警带走调查。
民警查明,孙伟临时借了同事小王的电动车出来买菜,小王才是真正的偷车贼。
孙伟成了无辜的受害人,被陈先生和小张打成了“重伤2级”。
案件被移交检察院,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陈先生和小张。
那么从法律上我们看这事儿该怎么认定呢?
1、小王盗窃陈先生电动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王未经陈先生同意,秘密窃取其电动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陈先生和小张将孙伟打成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先生和小张在未确定孙伟是偷车贼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并致其重伤二级。
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3、陈先生和小张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孙伟并不知道电动车是被盗物品,其使用电动车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
陈先生和小张在未查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孙伟进行殴打,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陈先生和小张应当为其冲动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法院判决
法庭上,陈先生和小张辩称:孙伟使用被盗的电动车属于赃物,有错在先。
而两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对其一方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伟并不知道电动车是被盗脏物,他本人并无过错。
陈先生和小张在发现被盗电动车后可以报警处理,2人对孙伟的殴打系故意伤害。
鉴于2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谅解,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某、张某有期徒刑4年、1年9个月。
2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阵御前
既然有充足的时间埋伏,为什么不报警呢!
用户10xxx09
销脏大于偷盗,没有销脏,就没有偷盗,小便以后不要发这样的文章
用户10xxx75
小车故意撞死3人也是判3年,不用赔人钱有保险赔钱。打人判4年还赔钱给伤者!
李华军
判的有点轻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声
偷车贼太可恨了,所有的罪过应该是偷车贼来承担,
潜行者
广东现在还有偷电单车的么~~~好几年没听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