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债权、债务人主要啦,最法院裁判案例认为:债务人在签订《还款协议书》时已确认借款事实,债权人不应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款项已经实际出借支付以及具体出借方式等。 最高人民法院原来曾经有这样一个裁判案例,裁判理由主要是: 1.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是对双方借贷关系已无异议的前提下,就还款数额、时间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并非是为借款达成的《借款协议书》; 2.《还款协议》是签订在双方借贷关系产生并实现之后,借贷关系已经成立。《还款协议书》本身就已经充分证明了借款事实存在以及借贷双方的再次确认。 如果还有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势必重复举证,不利于简化诉讼程序。反而降低了司法效率。
借贷关系的债权、债务人主要啦,最法院裁判案例认为:债务人在签订《还款协议书》时已
喻宁侃社会
2025-02-16 12:13:44
0
阅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