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27日,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
静曼好的很评情感
2025-02-17 12:52:37
0
阅读: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