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与父亲断绝往来,父亲晚年找了个小他20岁的保姆,跟保姆说:我不碰你,咱俩就领个证儿就行了,等我去世后,100万存款和3套房全部是你的。然而,父亲去世后,保姆继承遗产时,男子却拒不配合,并将保姆诉至法院,称父亲是在保姆逼迫下才签订了遗嘱。没想到,保姆最终做了这样一个决定,将此事完满解决。
刘梅晚上睡不着,将客厅的灯全部打开,然后坐在沙发上,看着靠墙方桌上摆放着的李江河的遗像。
她一边看,一边流眼泪,她对着遗像说:我哪有什么坏心呀,现在你儿子在外头把我说成了骗子,整个小区都传遍了,左邻右舍看我的眼神都变了……
刘梅原先是李江河雇的保姆,后来与保姆结婚把所有家底都留给保姆,也是和儿子赌气。
这事儿要从二十几年前说起,当时李江河也就40岁出头,儿子李海洋12岁。
李江河年轻时是做工程的,那些年,走南闯北挣了些钱,可自从腰包鼓了之后,人也飘了,小三小四不断。
妻子何娟发现后,常常因为此事跟李江河吵架,李江河每次都还特别理直气壮:你吃我的,喝我的,有什么资格管我,离开我,你先问问自己能不能活。
每次李江河用这种话侮辱何娟时,何娟总觉得憋屈,可却一句话都反驳不出来,急了,就上手去挠李江河,可她哪里是李江河的对手呀,每次都被李江河狂揍一顿。
所以,在李海的记忆里,父亲就是个烂人,不仅在外头不干不净,还动手打母亲,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李海更加心疼母亲了。
母亲就是想不开,最后死于心脏病,和父亲在外头毫不避讳的找女人,有直接关系,所以在李海的心里,母亲是被父亲害死的。
母亲去世时,李海才刚上大学,20岁。父亲除了每月给李海寄生活费,付学费外,父子俩没有任何交集,李海对父亲避而不见,他心里恨父亲,就连结婚,为了不让父亲参加,他和妻子也只是领了个证,没有办婚礼。
李海不愿和父亲在生活里有任何交集,他觉得,他但凡给父亲一个笑脸,就是对母亲最大的背叛。
而李江河如今年纪也大了,玩儿不动了,急需一个人照顾自己,所以就在朋友的建议下,给自己找了个小他20岁的保姆,名叫刘梅。
刘梅这人也勤快,把李江河的生活照顾的妥妥贴贴的,人不仅勤快,长的也不赖。
于是李江河就动心了,和刘梅相处了半年后,李江河主动跟刘梅说:咱俩结婚吧!
李江河话音刚落,刘梅一愣:李大哥,可不要拿我开涮。
李江河虽然年岁大了,可风流不减当年:怎么,看不上我这个老头。
刘梅:不不不,您是大老板,有钱有身份,是我不敢高攀。
李江河这才步入正题:你也知道我那个儿子,这么多年了,他对我不闻不问,我心里什么滋味儿你知道吗?真的是养了一个白眼狼。你放心,咱俩就领个证儿,还是分房睡,我不碰你,你还是像现在这样照顾我的生活就好,等我走了,我手上所有的财产都是你的。
刘梅有些受宠若惊,天上掉下个馅饼,她怎么可能不接呢。
于是,两人领了证。
刘梅也很负责任,把李江河的生活,照顾的很好,过起了两个人的小日子。
一直到李江河去世。
李江河去世前,找了律师,言而有信,立了遗嘱,将100万存款和3套房产全部留给了刘梅,真没给儿子李海留一分钱。
然而,刘梅万万想不到,当她继承遗产时,李海却百般阻挠,甚至将她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海因为父亲和母亲的矛盾,从而记恨父亲,父亲晚年也不赡养父亲,确实不合乎法理。毕竟,父亲将他抚养成人。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即便李江河作为一个老公,再怎么混蛋,可作为父亲,他养大了李海,供他上了大学,尽到了一个父亲的义务,所以李海没有理由不给李江河养老。
2、法庭上,刘梅拿出了李江河生前立的遗嘱,经鉴定,遗嘱真实有效。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从法律上讲,刘梅确实可以继承李江河所有遗产,可从情理讲,李海是李江河的儿子,遗产没有他的份儿,不太合情理。
3、法院审理认为,刘梅手里的遗嘱有效,应该按遗嘱来办理,100万存款和3套房均应当归刘梅所有。
不过,刘梅表示,虽然她继承了所有财产,但她愿意将最大的一套房以及100万分给李海,她留下两套小的,毕竟李海是李江河唯一的儿子,他在天之灵也能得到安慰。
最后,在法院调解下,100万和大房子归李海所有,两套小房子归刘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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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孟一
当爹的也不咋滴。但是人家确实有权力处置自己的财产。其实这个儿子挺操蛋,既然不认爹,可以就当一个陌生人对待,干嘛又要贪图财产呢?
圣人无心渡我佛
蛇鼠一窩
用户10xxx29
这法官,判的有情有意
圣人无心渡我佛
保姆是好人
奇人
按照法律,更本就没有儿子什么事。父与子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秋天里的童画
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