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笔录真的可以害死一个人 今天去见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的当事人

春风热评 2025-02-18 01:43:47

一份笔录真的可以害死一个人

今天去见了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的当事人小强,一审小强被法院认定为总经理并据此评定为主犯从而被重判。

法院认定小强为总经理的证据是两个已经离职的员工所做的证人证言,但是小强本人不承认自己是负责管理的总经理,本案同案犯也没有指认小强系总经理。但是法院直接忽略本案被告人庭前以及庭审当中的供述,直接采纳了离职员工的证言,从而认定了小强负责管理因而为主犯。

我不知道这两位证人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被误导,或者根本没有看笔录就直接签字了。证人这种有意或者无意的行为确实把小强害惨了。

法庭以及法官不愿意直接听取证人陈述,我不知道是不是中国独创。相比于自己庭审当中听到的证人证言,法官他们更愿意相信侦查人员替法庭所做的证人证言笔录。古代我们的太老爷审案讲究“五听”,一是辞听,即观其出言,二是色听,即观其颜色,三是气听,观其气息;四是,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即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五听”制度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陈述是否有道理,陈述时的神情是否从容,气息是否平和,精神是否恍惚,眼睛是否有神,并据此综合判断其陈述是否真实。“五听”要求法官在法庭上面对面地审问原告、被告和证人,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不是采用间接的书面审理方式,近似于今天的直接言词原则。

然而现在的法官不愿意通过五听来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反而更愿意相信侦查人员做好的冷冰冰的文字笔录,岂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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