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男子家的老宅很有特色,建时间也长了,竟然成了文物,这可让男子苦恼,家里两个兄弟一人一个孩子,人多了,老宅住不下了,他想拆了重建,却被告知,所有权属于他们户主的,但房子现在被保护起来了,不能拆,只能住。
(来源:中原网)
自从房子成了文物,被保护起来,李先生一家就苦恼不已,本来他们这个房子就已经建了很长时间了,为了家庭和睦,他们兄弟俩一直住在老宅里。
一开始的时候,老宅成为文物,他们也感到很高兴,心想着这下房子被保护起来了,他们还能得到一些好处,他们兄弟俩正好有建房子的想法。
他们的想法很简单,老宅成为文物,他们没有家了,而他们又没有地方建房子,上面总该批一块地给他们建房子吧。
可他们想错了,他们这个要求根本得不到支持,他们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现在可以住在老房子里,拥有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但不能拆了重建。
并且他们得知李先生一家想要一块地建房子,他们就告诉李先生,如果想修房子就报方案,但如果要拆了重建,就万万不允许。
得到这些回复,李先生一家都非常苦恼,这下想住新房子的愿望落空了,不出意外的话,一大家子人就得一直住在老房里。
看着李先生遇到这件又喜又愁的事,大家也是感慨万分,这下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却由不得自己说了算了。
李先生的老宅是他父亲在1993年买的宅基地和房子,突然被认定为明末清初的古建筑,按照相关规定,这些文物就是要保护起来的,房主是不可以拆了重建房子的。
网友就笑着说道,这正如,当年故宫的主人,要回去都要买票一样,老宅一旦被认定为文物,这就不是你一个人的家了。
有网友却出了点子,既然老房子不给拆,又不给地建新房,房子又已经住不下那么多家人了,那老房就是木头,电器老化,烧柴火,发生意外,也不是不可能的,这样就可以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了。
但如果真的是意外,事情可能就迎刃而解了,但如果是故意的,那行为就恶劣了。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老宅被认定为文物这件事呢?
一、李先生的老宅被认定为文物,是一件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毕竟他们在这套老房子里住了很多年,也是有很深感情的,拆了重建,也实在可惜,现在被保护起来,也是在保护他们的成长记忆。
但他们的房子被认定为文物之后,他们继续住在里面,其实就不太合适了,应当得到一些补偿。
文物房屋补偿标准有三个方面:
1.补偿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对于文物,原则上不应当进行拆迁,而是进行保护修缮恢复原状。
3.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同时,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老宅被认定为文物之后是不可以破坏的。
《文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现在李先生只能住在这老宅里,但是不能拆了重建房子,这个要求是很合理的,不过他可以提出修缮要求,改善住房条件。
那么对于此事,你认为李先生一家应当获得补偿或者分得一块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