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性侵犯监外执行引众怒,“高龄”能成为恶性犯罪的“护身符”吗

恩飞 2025-02-18 09:56:42

湖南邵阳93岁强奸犯周某某被判刑15年但获监外执行并拟进行社区矫正的案件,官方回应及案件本身引发了多重社会与法律层面的关注。 1、周某某因年满93岁且看守所认定其“生活不能自理”,成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此外,我国法律对75岁以上罪犯在量刑、服刑等方面有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2、部分舆论认为,高龄不应成为逃避监禁的“免死金牌”,尤其对性侵未成年人等严重犯罪,年龄从轻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损。 3、若法院最终批准社区矫正,周某某需每日两次手机定位打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并限制在本县范围内活动。 4、案件涉及性侵未成年女孩,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范畴,法院据此加重判处15年有期徒刑。案件暴露农村地区女童性侵防范教育和老年人普法干预的不足,呼吁完善性侵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5、邵阳中院在决定监外执行前向社会公示3日,接受公众监督,体现程序合法性。但部分公众对高龄罪犯的监管效果存疑,担忧其再犯风险。 6、监外执行旨在对丧失自理能力者实施人道主义关怀,但需确保其“不致危害社会”。若周某某在矫正期间违规,可被收监执行。 7、公众对高龄犯罪者的处罚力度与矫正效果存在信任危机,如何平衡法律刚性与人道考量成为司法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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