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去某品牌内衣店做导购,没想到,她才干了4天,主管就让她试穿文胸拍

鱼北北 2025-02-19 15:34:28
河北石家庄,女子去某品牌内衣店做导购,没想到,她才干了4天,主管就让她试穿文胸拍视频发群里,而且,还让她把脏内裤洗了卖给顾客,卖不出去就让她买了自己穿,不买就扣工资。女子大跌眼镜,她怕视频外流拒绝拍摄,直接辞职走人了,试用期竟然不给发工资。内衣店:没侵犯导购隐私,为了让她们学知识。 刘女士去内衣店应聘导购,她觉得这份工作很适合自己,哪个女性不有几套内衣呀,根据顾客的需求推销内衣,对她来说游刃有余。 刘女士被加入工作群里,开始了试用期,可她干了4天,主管和总监就在群里,让她们在试用期里的员工,穿上自家店里卖的内衣,拍视频发群里。 这是什么操作,主管和总监怎么还有这种特殊癖好?刘女士心里非常排斥,立马提高了警惕,她怕视频传出去,那自己就声名狼藉了。 说实话,即使主管不要求拍视频,刘女士都萌生退意了。 因为,内衣店竟然让导购把落灰或者脏污的内裤,洗干净后,挂在架子上推销给顾客,如果卖不出去,就要求导购自己买回家。 如果导购不买,那就分摊在每个人头上,从她们工资里扣钱。 这波操作,让刘女士感觉很恶心,这样没有职业道德的内衣店,突破了她的底线。 但她听说试用期离职,店里不给发工资,她还有些犹豫,一走了之容易,可这几天就白辛苦了。 而主管和总监发的通知,让她们试穿内衣,并拍摄视频发工作群里,直接让刘女士当机立断,她毅然做好了辞职走人的准备。 最终,店员谁都不拍视频,主管和总监直接把穿内衣拍视频的任务,安排在店长头上。 无奈,除非店长不想干了,否则只能服从安排,硬着头皮拍了。 辞职的刘女士,为了给更多找工作的姐妹提个醒,免得她们入坑,刘女士把这件事曝光。 内衣店工作人员回应,刘女士说的不是事实,让她们穿文胸拍视频不假,但视频不会外流,不存在侵犯隐私一说。 同时,工作人员否定了让试用期导购拍视频这个说法,让员工穿内衣拍视频,也是为了学内衣知识,有很好的体验和感受,足够了解自己的产品,才能推销出去。 正是因为有的员工她不试穿,也不学习相关知识,来了顾客,什么都不知道,根本做不好服务,那怎么卖呢? 关于把脏内裤洗了卖给顾客这件事,工作人员也不承认,说有时候搞卫生,抹布蹭到内裤,导致脏了,没卖相了,咋可能洗了挂上卖让顾客穿,那成啥了,内衣店不会这么做的。 大家认为,人家员工是卖内衣的,你让人家拍视频店内宣传可以,但应付人家一笔肖像权费,多少相商,并且应该是人家自愿的,不可以副加条件相逼,外衣也应如此。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具体到本案,内衣店要求导购试穿内衣并拍摄视频、清洗脏内裤等行为,涉及对劳动者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的侵害。 刘女士等劳动者,有权拒绝这些不合理且可能有害的要求,她的拒绝行为不应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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