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下班回家,结果一电瓶车直接撞到了妻子,丈夫见对方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天狼看法 2025-02-19 22:30:28

上海,一对夫妻下班回家,结果一电瓶车直接撞到了妻子,丈夫见对方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于是就上手阻拦,不料却将对方摔伤,事发后,电瓶车骑手将夫妻二人告上了法院,索赔30万元,法院判了。

晚高峰,方先生和妻子下班回家,两人一前一后骑着助力车,突然,方先生听到身后有碰撞的声音,转头看过去,妻子已经摔倒在地,此时,男子傅某则骑着电瓶车准备离开。

方先生见状,连忙停下车拉住了对方车把,结果傅某因为失去了平衡当场倒地后摔伤。

经过鉴定,傅某为右侧腿骨骨折,伤残为十级。然而,让人意外的是,事发后,傅某竟然将方先生和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方先生赔偿损失30万元。

在法庭上,方先生解释说,自己当时看到妻子被撞,傅某又有想要离开的迹象,出于保护妻子的本能,才上前阻拦。他认为,傅某撞倒妻子后试图离开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自己的阻拦行为是合理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判断方先生的阻拦行为是否属于正当的自我保护或制止侵权行为,以及他的行为与傅某的受伤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傅某骑着电瓶车撞到方先生的妻子,这一行为本身就可能存在过错。如果傅某不能证明自己在碰撞过程中没有过错,那么他就应当对方先生妻子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方先生的阻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方先生看到妻子被撞,傅某有离开的意图,他上前阻拦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当防卫或制止侵权行为的尝试。然而,如果方先生的阻拦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傅某受到不应有的伤害,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方先生拉住傅某电瓶车车把的行为,虽然导致傅某摔倒受伤,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方先生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傅某离开,保护妻子的权益,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合理的。

而且,傅某在撞倒方先生妻子后试图离开的行为本身也增加了方先生采取行动的紧迫性。因此,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方先生的阻拦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傅某骑着电瓶车撞到方先生妻子后试图离开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方先生妻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方先生的阻拦行为属于正当的自我保护和制止侵权行为,虽然导致傅某摔倒受伤,但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傅某的诉讼请求。

最后,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后果。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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