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和网恋对象谈婚论嫁,女方要了30万彩礼,男子掏空家底满足一切要求,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在村子里举行了婚礼。谁知,婚后才共同生活几个月,两人就因性格不合一拍两散。男方不想人财两空,要求女方退还30万彩礼钱,女方一口拒绝:想白嫖,没门,最多退5万!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法庭。
周飞和王婷,就像很多年轻人的爱情一样,开始于网络,发展于线下,热烈又匆忙。
2021年,两人在某社交平台上偶然结识,王婷长相甜美,周飞很动心,变着法哄她开心,还给她网购礼物。
周飞虽然长得一般般,但王婷还是被他的真诚和慷慨打动,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一起逛街、吃饭、看电影,享受着恋爱的甜蜜。
交往了一年时间,周飞家开始催婚,毕竟他老大不小,和他一般大的孩子都上幼儿园了。
周飞家虽然条件一般,但为了表示诚意,他们倾尽所有,一口答应了王婷家提出的一切要求。
2022年6月,周飞家给了王婷家订婚礼168000元。2023年结婚前夕,又给了20000元商量钱,108000的送好钱,周飞还带着王婷买了四金,花费23866元。
零零总总加起来,一共三十多万。周飞把自己攒的钱花的一干二净,父母也掏空家底,这还不够,又找亲戚东拼西凑,满足了女方所有要求。
2023年10月,两人的婚礼如期举行,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了这对新人的幸福时刻。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周飞和王婷因为性格和生活习惯的不同,经常发生矛盾,斗嘴、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2024年春节一过,两人干脆一拍两散,彻底分手,王婷搬出了周飞家。
本应该好聚好散,但两家人因为彩礼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周家表示,王婷和周飞才同居生活三个多月,一没有领取结婚证,二没有怀孕生育,既然分开了,就应该退还30多万彩礼。
但王婷母亲则认为,女儿虽然没领证,但已经办了婚礼并同居生活,严重影响了女儿的名声,想白嫖绝不可能,最多只退50000元,而且陪嫁的嫁妆和共同花费需要从彩礼款中扣除。
周飞一家非常气愤,他们认为女方家简直想钱想疯了,只同意扣除梳妆台和洗衣机这两样嫁妆,其他的一概不予认可。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法庭。
双方的焦点在于,办了婚礼也同居了三个多月,到底应该退还多少合适?
从双方的争议来看,对于彩礼和金首饰一共30多万的事实,这一点双方都认可。双方同居的事实也没有争议,那法律上又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以下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从司法解释来看,周飞和王婷虽然办理婚礼,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这种同居情况下,周飞有权要求王婷返还彩礼。
换个角度说,要是进行了婚姻登记,那就不太符合返还彩礼的要求,但现在只有事实婚姻,法律却并不认可事实婚姻。
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采用公平原则,直接判定不退还彩礼,对男方不公平,要是全部退还彩礼,男方明显是白嫖,也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法院考虑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彩礼的金额和王婷嫁妆数量,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王婷返还彩礼15万元,并退还金首饰或者折价返还23866元。
闪婚闪离,最纠结的就是彩礼返还问题,对于周飞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