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听媒体乱科普。
房产加名,永远也不可取。
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解释二的原文是:
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出资比例只是基础,还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而上述因素,正是长久以来的自由裁量权发挥效力的基础。
加名即共有,必须牢牢刻在脑袋里。
单独出资,永远也不要触碰加名这条红线。
因为钱没了,就是真的没了。
难不成在财产分割时,还能掏出媒体报道说服法官吗?
法官只会呵呵一笑,让你见识见识,什么叫伟大的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