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36岁女子,带着一双女儿压力大,她就贷了21,799元去学舞蹈,然后熬夜工作还钱,不料因为劳累过度猝死了,家人便要求舞蹈培训处退钱,可2万多元的学费,他们只愿意退5000元。网友:这人都走了,不退钱,能心安理得吗?
孙先生一大早起来,想到妻子昨晚工作了一晚上,他很是心疼,就忙忙碌碌把早餐做好,想让媳妇好好吃个早餐,然后再睡个好觉。
他做好早餐,就去喊妻子,可喊了一圈媳妇都没有出来,他只好去找妻子,结果在厕所发现了她,可眼前的一幕让他崩溃了。
只见他妻子倒在厕所里,他过去喊,却怎么也喊不醒,他用手一摸,结果发现妻子已经走了。
他瞬间瘫坐在地,怎么也没想到,昨晚还好好的妻子,竟然说走就走了,这留下他和一对儿女,以后该怎么办呢?
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孙先生怎么想也想不通,妻子身体一直好好的,还能熬夜通宵工作,身体上也没有什么毛病,她怎么会突然间就走了呢?
对此医生就跟他说了,他妻子熬夜工作,在短时间里高强度的工作,加上压力大的话,就会诱发过劳死。
孙先生听了,很是愧疚,他很清楚妻子也是压力太大了,他们有一双儿女要养,妻子又没有别的工作,所以才会走才艺途径,想为他和他们这个家庭分担重担。
就在前段时间,他的妻子为了能够在晚上更好的工作,她就报名学舞蹈,这个舞蹈班可不便宜,光光学费就要21799元。
可他们家的经济压力很大,他的妻子根本拿不出这笔学费,只好自己贷了款去学。
因为要还款,他的妻子就在晚上努力地工作,就是想早日还清这个钱。
如今想来,肯定是妻子想着还钱压力太大了,然后又通宵工作,这才导致失去了生命。
想到这里,孙先生有些愧疚,如果他能有高收入,妻子压力也不会这么大,她也不用熬夜通宵,现在妻子也能陪在他和孩子们身边。
现在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妻子已经离开他们了,接下来他将承担养一对儿女的重担。
他想到以后养孩子的重担,想起了妻子贷了款学舞蹈的学费,他估计妻子没有学几天,可能都没有去学过,所以他要把那个学费要回来。
他的弟弟看到哥哥沉浸在丧妻之痛中,于是他的弟弟就帮哥哥要回嫂子的学费。
可没想到,舞蹈培训处的人说,他们会退学费的,可是他们却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
后来孙先生的弟弟找人过来,要他们退学费,他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说过会退学费的,但没有说过要退多少,我们只能退5000元。”
孙先生的弟弟一听,非常生气,这交了2万多元的学费,现在是因为人走了不能来学了,他们竟然还来这一套。
他说:“我嫂子都不在了,嫂子学了多少节课,就扣除多少学费,剩下的退给我们就行了。”
可是舞蹈培训处的人却依然不好说话,孙先生的弟弟只好找来调解员,他们经过协商,舞蹈培训处的人才愿意退还14,000元。
大家看到这样的事情,也是很震惊,真是交钱容易退钱难呀!这人都已经走了,不退费能说得过去吗?本来就是该退多少就退多少的事情。
如果他们不愿意退钱,那么孙先生该如何要回这笔钱呢?
首先孙先生的妻子交了学费和他们是构成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只需要履行义务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孙先生的妻子还在,然后她可以继续去跳舞,培训处继续履行教舞蹈的义务就可以了。
可是孙先生妻子已经不在了,这是不可抗力因素,是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的。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孙先生的妻子上了多少节课,他们就可以扣多少节课的学费,剩下的应当退还。
现在很多人还在疑惑,孙先生的妻子已经离世,那么她贷的钱是否需要还?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孙先生的妻子贷款学舞蹈也是为了家庭,如果孙先生当时也是追认的,那么这笔钱,他就应当还。
这件事提醒了大家,适当释放压力,不要在短时间内高强度工作,要保护好自己。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