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汪小菲这个大冤种!2月20日,台湾省“行政院会”通过《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再婚后不得请求前次婚姻赡养费。
总算是修正了!台湾省关于“离婚后赡养费”的规定,其实就是参考西方国家的,为了让一些在离婚时没有工作能力的女性未来得以保障,才有的这项规定。这项规定是好的,保障了离婚女士的权益。但是,西方国家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女士再婚后,前夫将停止赡养费的支付。
想想就不合理啊,就拿汪小菲来说吧,DS女士和卤蛋再婚了,还要求他继续支付赡养费、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他养前妻也就罢了,毕竟这个女人给他生了两个可爱的孩子,为他延续了血脉。但是前妻用他的钱养活现任老公,那不是纯纯的扯淡么?
其实吧,这样的事件汪小菲不会是个例,应该是有很多人钻了这条“赡养费规定”的空子,让台湾省“行政院会”都看不下去了。毕竟大家都是男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都会觉得意难平啊。
只可惜这条修正案来得晚了一些,如果三年前就发布,是不是就没有如今的撕扯?
反过来想想,可能没有如今这些撕扯,也不会推进“赡养费规定”的修正。
还是老子有智慧啊,他说“祸兮福依、福兮祸伏”!
都学着点吧!
怕娃落地
所以报应了
John
防止厚顏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