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以孩子上学为由,向丈夫提出“假离婚”,丈夫不情愿,见妻子态度坚决,只能被迫同意了。同时,2人协议约定,家里的3套房子,2套给女方,1套给男方,3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出15万的抚养费给女方,男方公司的股权全部转给女方。不曾想,孩子顺利上学后,女子又提出复婚,丈夫不干了,怒怼:你当婚姻儿戏呢,说离就离,说怎样就怎么样!妻子傻眼了,将丈夫告到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张丽宏发现,自从与丈夫吕铁军“假离婚”后,他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对自己变得漠不关心,两人之间的沟通也仅限于孩子的话题。这让她心里很没底。
当初他们选择“假离婚”,仅仅是为了让孩子能够顺利上学。
张丽宏从未想过要和丈夫真离婚,她坚信自己的婚姻坚不可摧,任何困难都无法动摇。然而,现在看来,她似乎过于自信了。
孩子顺利入学后,张丽宏迫不及待地提出复婚,却遭到了吕铁军的拒绝。
吕铁军愤怒地指责道:“你拿婚姻当儿戏呢?你说离就离,你说复就复?”
起初,张丽宏还心存希望,以为丈夫只是气话,是在责怪她当初执意要“假离婚”。
然而,当她几次三番地找丈夫复婚,都被无情拒绝后,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既然丈夫铁了心的不复婚,自己也不再去挽留一个心已经走远的人,但为了3孩子,她该争的还是要争。
她一气之下,将吕铁军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2年张丽宏与吕铁军领证结婚,婚后她们很幸福,先后有了3个可爱的孩子。
为了给妻子和3个孩子更好的生活,吕铁军一心搞事业,吕铁军凭借灵活的头脑,开了开了公司,赚到钱以后,又买了3套房子。
吕铁军本以为会和妻子和3个孩子共同幸福的生活下去。
直到2019年的一天,张丽宏以孩子上学为由,提出和他“假离婚”。
吕铁军认为妻子的想法有些荒唐,并劝妻子上学可以另想办法,不是非得“假离婚”这一种办法。
但张丽宏态度坚决,吕铁军虽不情愿,但架不住妻子软磨硬泡,最后,还是妥协了。
同时,夫妻俩还签了一份《离婚协议》。
协议对双方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分割,3个孩子由张丽宏抚养,吕铁军每月给3个孩子15万的生活费,也就是说每个孩子5万,直到孩子长大成人为止。
另外,吕铁军把公司名下的股份全部转给张丽宏。
办好这一切后,双方来到民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吕铁军到外地去工作了,张丽宏在家照顾3个孩子。
直到孩子顺利入学后,张丽宏提出复婚的请求,却被吕铁军无情的拒绝了。
张丽宏一纸诉状将吕铁军告上法庭,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1、张丽宏在法庭上声泪俱下,称当初假离婚是吕铁军以孩子上学为由提出来了,离婚协议也是吕铁军骗自己签的,没有法律效力,请求法院撤销此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丽宏在法庭上出具了,她和吕铁军离婚后,仍然在一起生活的录音、录像、照片等,以此证明他们只是“假离婚”实际还是生活在一起。
2、吕铁军在法庭上辩称,离婚不是儿戏,说离就离的,根本没有“假离婚”一说,双方是自愿离婚的,且离婚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吕铁军认为,自己和张丽宏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就不应该再继续牵绊。
并且,离婚后的几个月了,自己也是按约定,每月打给张丽宏15万孩子的生活费。
至于,张丽宏所说的他们仍生活在一起,吕铁军矢口否认,称他们早已两地分居,没了感情,这是他们导致离婚的真实原因,根本没“假离婚”一说。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的焦点在于“假离婚”是否属实,由于张丽宏声称因需作为单亲家庭才能让孩子入学而选择离婚,张丽宏拿不出有力的证明其说法,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内容详尽,且并未提及与孩子上学有关的事项,因此张丽宏提出的假离婚说法不成立。
最后,法院驳回了张丽宏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张丽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均为化名)
吕铁军三套房给了张丽宏2套,每月抚养费15万,还有公司股份,真不知道张丽宏还想争什么?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