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女子开车回老家的路上,遭到后方大货车的追尾,车辆发生严重变形,车内的丈

雪峰说法 2025-02-24 13:36:02

四川绵阳,女子开车回老家的路上,遭到后方大货车的追尾,车辆发生严重变形,车内的丈夫、儿子以及保姆均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大货车全责。可法院却仅判决货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货车司机有自首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女子不服,认为法院判的太轻了,遂提起抗诉,要求从重处罚!法院怎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郝某与丈夫、儿子探望完老父亲之后,便驾车准备回到老家。

正行驶在高速路上时,郝某驾驶的越野车,突然被后方的大货车追尾。

因事发突然,郝某根本来不及反应,车辆被被撞的严重变形。

车内的丈夫、儿子以及保姆均当场死亡。唯独郝某福大命大,不过同样也遭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技术勘察,认定该起事故由货车司机邓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一审结合交警部门的现场认定,以及对涉事车辆的鉴定,认定邓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另《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鉴于邓某在事后认罪认罚,且主动提出赔偿,法院认定邓某构成自首。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判决,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宣判后,郝某久久不能释怀,原本幸福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三条活生生的生命消逝,不能肇事者认罪认罚,就仅被判处3年!

郝某当即提出抗诉申请,请求法院对邓某从重处罚!

那么法院对于邓某认定交通肇事罪,有何依据呢?

1.首先,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该着重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第二,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到本案,货车驾驶人邓某与郝某一家并不相识,两家人更不会有什么怨恨,故邓某在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之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是邓某操作存在过失。

根据交管部门对于车辆的鉴定结果显示,邓某的货车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邓某作为驾驶员,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在路上行驶,主观上存在过错。

2.那么邓某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法院一审才认定邓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3.郝某不服判决,有权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郝某不服判决,有提起上述的权利。但是法院二审具体会怎么判决,还是要有事实依据,不会因为郝某的个人意愿产生改变。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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