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去租房,要求跟女生合租,中介答应的好好的,女子交了3600多的房租和押金,可搬进去才发现,里面住的是两个男生,女子懵了:女生跟男生住一起,第一厕所不方便,而且里面住的是男生,就自己一个女生,也不安全。她吓得一天都没住,找到中介讨说法,结局舒适。
2月8日,刘女士看到中介小陈发来的信息,小陈说自己手上有2套房源,挺合适刘女士的。
第一套是全女生合租的房子,三个卧室,有2个女生已经住进去了,还剩下一个卧室空着。
另外一套呢,是一个女生和一对小情侣合租的,里面也剩了一个卧室。
刘女士一听,觉得全女生的合租环境应该会更安全和方便些,就决定选第一套,还让小陈带她去看看房子。
小陈带刘女士去看了那套女生合租的房子,看完房子后,刘女士对房子挺满意的,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她当天并未见到其余两名室友。
但是她想着既然中介答应了自己,那应该是不会骗自己的。
2月9日,她跟小陈签了合同,并交了501.5元的定金,和3095元的房租和押金,并打算马上搬家。
可当她把东西搬到合租房后,走进房间一看,却发现里面住的是两个男生。
刘女士心里那叫一个郁闷,她原本是想找个全是女生的合租环境,现在却要和两个男生一起住,想想就觉得不方便,尤其是上厕所。
而且,就自己一个女生和两个男生住一起,刘女士也担心自己的安全问题。
于是,她当天就决定不住了,直接走了。
刘女士找到中介公司,想要他们把钱退给自己,可小陈却不出面了。
刘女士没有办法,只能找来调解员,陪自己一同去讨要说法。
他们到达中介公司的时候,小陈不在,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这是业务员小陈私自答应客户的,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说全女生合租的。
调解员询问工作人员:那公司允许员工私自答应租客吗?
工作人员表示那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公司每天人员这么多,他在外面带客户啥的,这个我们也没法管。
调解员说公司没法管理,说不过去,无论如何,员工都应该把房源情况跟租客说清楚,说清楚了,房子能出租出去,租客也能住上好房子,大家共赢的事情。
后经协商,公司把这3600多的房租和押金退给了刘女士。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女士要求跟女生合租,小陈得知刘女士的需求后,既然承诺了刘女士,就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合适的房源。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刘女士和小陈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后,小陈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可他一边承诺刘女士,给她找的房子是全女生合租的,可实际上,签约后,房子却变成了跟男生合租。
2、因小陈并未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刘女士是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小陈跟刘女士说,给她找的房子是全女生合租的,刘女士基于这条错误信息,签了合同,支付了押金和房租,这份合同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刘女士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无效。
3、小陈所在的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小陈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并未如实告知房源的真实入住情况,欺瞒了刘女士,导致中介公司与刘女士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协商,中介公司将刘女士支付的房租和押金退了回来。
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应当坦诚待人,诚实守信,谎言总有被拆穿的时候。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