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体育运动员,做商业广告,为 品牌代言,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我国著名运动员,姚明,刘翔,郭艾伦,还有其他有名的运动员都做过商业广告。作为运动员有收入,商家有名声。这是双方都有利的行为,无可厚非。据有人介绍。目前,莎莎已13个代言,王楚钦也有10个代言。在巴黎奥运会周期,莎莎有11个代言,大头有6个代言,陈梦4个,樊振东4个代言。其实,有一些企业家也在做商业广告。应该说,市场经济情况下,为了营销,推广自己的产品 ,为产品代言。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了。这里边既有运动员的利益,也有商家的利益。合作共赢应该说是一件好事。至于说广告之后的行为,是不是有资本在炒作,资本在做文章。这个问题就不好说了。关键是要合理合法合情。
发现一个现象!只要跟孙颖莎、王楚钦形成竞争对手,他二人的粉丝就会一边倒地加油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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