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山东高丙芳律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一案议论纷纷,出现有罪与无罪的分歧,这样的争论是良性的。首次看了公开的资料后,我的评论只有两个字:“活该”。再看资料后,个人完全支持有罪论。高律师明知客观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动用她的高超的诉讼技巧,策划并启动了七十多个本已不存在纷争的民事诉讼,并且因这些诉讼导致不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建筑公司躺着中枪。高律师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侵害了被害方的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四大犯罪要件。其实,像高律师那样专业技术強的律师大有人在,只可惜有的律师太高估了自己却低估了法律,作茧自缚是高明者的宿命。此时,不由得想起了熟悉的一名公安人员,其伙同其他同事利用职权非法扣押、变卖、私分抗疫物资而锒铛入狱,有尊严的人生从此终结。这些熟知法律而又以身试法者,与诈骗犯罪有着共同的心理需求:贪婪;有着共同的犯罪思维:以为天衣无缝。 敬畏自然,那是敬地;敬畏法律,那是敬天。不敬天地者,何以为人?
网上,关于山东高丙芳律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一案议论纷纷,出现有罪与无罪的分歧,这
听云随心趣事
2025-02-28 17: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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