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家中卫生间漏水,男邻居主动上门帮忙检查,谁知在起身时突然晕倒在地

正能量老王 2025-02-28 21:53:50

陕西西安,一女子家中卫生间漏水,男邻居主动上门帮忙检查,谁知在起身时突然晕倒在地。女子吓坏了,立即叫了救护车并对男邻居进行了简单施救。可是在男邻居被送医后不久,便传出了不幸离世的消息。男邻居的家属认为,男邻居是在无偿帮工期间死亡,而女子享受到了无偿帮工带来的利益,所以就该赔偿85万元。

(案例来源: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深夜,孙女士和女儿刷牙准备睡觉,谁知洗漱池的下面的角阀突然漏水了。孙女士试图拧紧,但力道不够、手又湿滑,所以始终拧不紧,睡衣还被弄湿了。

无奈之下,孙女士和女儿只得快速洗漱完毕,然后去门外关掉了总阀门。

就在这时,男邻居龚某正好出门抽根烟,看到了浑身湿漉漉地孙女士,便询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

孙女士立即将家中角阀漏水之事说了一遍,龚某觉得没什么问题,就主动提出要帮忙。

之后,孙女士将龚某迎进家门,而龚某检查了之后,发现就是角阀接口处松动了,而孙女士家和自己家里也没有防水胶布,所以龚某建议孙女士先关掉总阀,等白天的时候找物业要点防水胶布裹上就行。

孙女士见龚某帮忙找到了问题,也十分高兴,正打算向龚某表达感谢,谁知龚某还没完全站起来,就突然倒在了地上。

孙女士被吓了一跳,她立即上前扶起龚某,但龚某已经昏迷了过去。孙女士不知道龚某是怎么了,她慌慌张张找来手机叫了救护车,然后对龚某进行了简单的施救。其他邻居听到动静后,也前来帮忙,为龚某做起了心肺复苏。

十几分钟后,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他们立即将龚某送往医院救治。孙女士因为要照顾女儿,所以没有跟着过去。

次日一早,孙女士起床打算带女儿去医院看望龚某,谁知在业主群中得知龚某在昨晚已经去世了,这让孙女士也十分难受。

在龚某办丧事那天,孙女士带着女儿也去进行了祭拜,可谁知龚某的家人却一口咬定是孙女士导致龚某死亡的,所以当场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同时,经过鉴定,龚某的死因是心脏病畸急性发作导致的心包填塞,属于自身疾病所致。

可即便如此,龚某的家人还是认为孙女士应当承担责任,因为龚某是无偿去帮孙女士修水管才突发心脏病去世的,所以孙女士应当赔偿85万元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

可孙女士认为,龚某是自愿提供帮助,双方之间只是邻里互助关系,并不存在劳务关系,自己不该赔偿。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按照警方的询问笔录来看,孙女士在关了总阀后正巧遇到了龚某,而龚某主动提出要帮孙女士检查下角阀。

此外,经查龚某也仅仅对孙女士家的角阀进行了检查,并没有提供维修服务。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孙女士与龚某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龚某的行为只能算是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

按照《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龚某主动提出帮助孙女士,这体现了他乐于助人的精神,该行为值得赞扬。

其次,按照鉴定结果显示,龚某的死因是其自身疾病所致。而且在龚某突发疾病后,孙女士立即呼叫了救护车,并对龚某进行了简单施救。

由此可见,孙女士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故她对龚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孙女士对龚某的死亡没有过错,那孙女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鉴于龚某的确为孙女士提供了帮助,而孙女士也的确接受了龚某的帮助,孙女士属于受益者。

因此,从助人为乐的角度和友善处理邻里关系的角度,以及公平原则,孙女士应当适当对龚某的家属予以补偿。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孙女士补偿了龚某的家属2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正能量老王

正能量老王

关注社会实事,传递正能量!关注老王,绝不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