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有这么个养女,结婚成家之后啊,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整整12年都和养父

夜雪的趣事 2025-03-01 15:23:04

四川南充,有这么个养女,结婚成家之后啊,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整整12年都和养父没有一丝来往,那可真是断得干干净净。 无意间,这养女听说养父的房子拆迁了,还获赔了176万元这么一笔巨款,这消息就像一颗重磅炸弹,一下子就把她那颗沉寂多年的心给炸得“活”了过来。于是,她火急火燎地找到养父,“扑通”一声就跪地不起,那架势简直像是要把地都跪出个大坑来,苦苦请求养父分给她一半拆迁款。养父那是坚决不同意啊,可这养女竟大言不惭地说:“你都一把年纪了,留着钱有啥用啊,简直就是守着金山当石头。”养父一听这话,气得不行,断然拒绝,表示哪怕把钱全都捐了,也绝不给她一分一毫。谁能想到啊,这养女居然在丈夫的怂恿下,丧心病狂地把养父告上法庭,非要分割那拆迁款不可。 (案例来源:莱山发布) 话说回来,在30多年前,黄某夫妻俩收养了一个女婴。虽说他们之间没有丝毫的血缘关系,但是黄某两口子那可是把养女当成心头肉啊,为了养女,他们过得那叫一个省吃俭用,对养女的好简直是倾尽所有,视如己出。 可谁能料到呢,小黄长大成人后成了家,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基本上很少回家看望养父母。就说2016年养母病危的时候吧,黄某心急如焚,多次给小黄打电话,那电话打得手都快抽筋了,就盼着她能回家看看养母。可这小黄啊,愣是直到养母去世三天后才慢悠悠地回到家里。 从那以后,小黄就和黄某彻底没了往来,就像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 直到12年后,小黄无意中得知,养父黄某的老宅因为拆迁,分到了176万拆迁款。 小黄想到自己结婚后的日子过得那叫一个艰辛,就像在苦海里挣扎一样,立马跑到养父家中。一见到养父,二话不说就跪下了,请求平分拆迁款。 黄某的心啊,早就被这个养女伤得千疮百孔了,怎么可能同意平分拆迁款呢?于是毫不犹豫地将小黄赶出家门。 小黄却还不知廉耻地说:“你年龄大了,这么多钱又花不了,还不如给我一半呢。” 黄某气得暴跳如雷,当场就怒吼道,就算把钱给捐了,也不会给小黄一分钱。 见养父如此“绝情”,小黄竟在丈夫的怂恿下,一纸诉状把养父告上法庭,非要平分拆迁款不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1.小黄是否有权利要求平分拆迁款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得先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被拆迁的房屋是不是家庭共同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这也就是说,房子都应归于被拆迁人的名下,子女不属于被拆迁人,所以子女不能对拆迁房进行分割。 具体到这个案子,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为黄某,并非家庭共同财产。所以啊,作为养女的小黄,根本就无权参与分配拆迁款。 2.小黄作为养女,即便是12年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就表明养女在法律地位上和亲生子女是一样的,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黄某没有特殊约定,留下的遗产将会由小黄继承。 3.法院怎么判? 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小黄是否有权利分割拆迁款。 法院审理的时候查明,自1988年黄某收养小黄起,两人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黄某对小黄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小黄对黄某也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同时,小黄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法院认为,这176万拆迁款,所有人为黄某,并非遗产,所以小黄无权请求分割。 综上,法院驳回了小黄的诉求。 4.黄某可以解除与小黄的收养关系吗? 《收养法icon》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到这个案子,黄某含辛茹苦地把小黄抚养成人,可是在自己年迈之后,小黄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而且与养父黄某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黄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总的来说啊,无论什么时候,亲情都绝不能当成交换金钱的筹码。要是小黄能对养父好一点,还会落得这样的下场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0 阅读:60

猜你喜欢

夜雪的趣事

夜雪的趣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