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去一家小吃店应聘后厨帮工,老板讲试用期是三天,每天给80块钱,要是干不满5天就走人,那就没工资拿。我想着怎么也得坚持三天,再累也能扛。
可第4天快下班时,老板跟我说我不太适合这工作,明天别来了。我寻思行,但得把这两天工资给我。老板却拿之前说的干不满5天没工资当借口。我就反驳,是他辞退我又不是我自己不干,他辞退我就该给工资。老板还是不想给,我威胁说要找劳动局,最后他松口一天给50,四天给我200,爱要不要。大家说,我是拿着这200块钱算了,还是真找劳动局问问?
前阵子我去一家小吃店应聘后厨帮工,老板讲试用期是三天,每天给80块钱,要是干不满5天就走人,那就没工资拿。我想着怎么也得坚持三天,再累也能扛。
可第4天快下班时,老板跟我说我不太适合这工作,明天别来了。我寻思行,但得把这两天工资给我。老板却拿之前说的干不满5天没工资当借口。我就反驳,是他辞退我又不是我自己不干,他辞退我就该给工资。老板还是不想给,我威胁说要找劳动局,最后他松口一天给50,四天给我200,爱要不要。大家说,我是拿着这200块钱算了,还是真找劳动局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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