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检查结果是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岂料,仅过了一年多的时

重瓦下庆 2025-03-03 12:52:52

广州,男子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检查结果是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岂料,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男子再去检查时,就被发现有肺部结节。后经上一级医院确诊为肺癌晚期。男子对此事耿耿于怀,认为是医疗机构漏诊,这才导致自己错失最佳治疗时间,遂与医疗机构索要赔偿。沟通未果男子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5.6万。可医疗机构却辩称:两次检查相隔时间过长,不能证明我方存在过错。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据悉,陈某所在的公司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员工体检,算是一项员工福利。

5年前,陈某照例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后,报告单显示,陈某身体各项指标,未发现异常。

岂料,在体检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总觉得有点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陈某有肺部结节。

医生怀疑,陈某的情况可能要复杂一些,建议陈某去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

哪里想到,在医院住了第二天,陈某就被确诊为肺癌晚期。

陈某无法接受现实,明明自己在一年前接受过检查,为何医疗机构没有检查出来,也没有对自己任何提醒呢?

陈某遂以“漏诊”为由,向医疗机构索要赔偿。多次沟通未果,陈某一纸诉状将医疗机构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5.6万元。

陈某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漏诊,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因临床经验不足、诊断设备技术限制等原因,未能对患者的疾病做出正确的判断。

具体到本案,因为医疗机构的漏诊,造成陈某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并导致陈某经济损失。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陈某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

医疗机构辩称:第一,医疗机构承认陈某在其医院内进行过检查,医疗机构也对出具的诊断报告负责。

第二,陈某起初的检查结果,就是未发现异常。与陈某第二次进行检查,相隔时间过长,不排除陈某身体健康状况突变的可能。

综上,医疗机构自身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漏诊,陈某应该如何去证明。

为查明真相,陈某请求重新进行医疗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的第一次体检胸部CT上,肺部存在一实质性结节。

第二次检查结果显示,该实质性结节,较之前明显增大。

故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在对陈某进行检查时,没有尽到认真诊断的责任,导致陈某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认为,本案系一起医疗事故,关于陈某主张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事实清楚证据证明,法院应予以支持。

另查明,陈某在感觉到身体异常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就医进行复诊,自身也存在过错。

综上,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陈某治疗费用等,法院酌情判定医疗机构应该承担75%的责任。即赔付陈某13.7万元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

0 阅读:132

评论列表

独自举杯

独自举杯

3
2025-03-03 19:40

医院是只肥羊

猜你喜欢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