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拿着工具进山找寻兰花,准备移植一些到家里种植。结果当地民警得知,认为这

小蚂蚁评事 2025-03-04 10:51:10

安徽,男子拿着工具进山找寻兰花,准备移植一些到家里种植。结果当地民警得知,认为这是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经过数小时的搜寻和追踪,民警在一处深山中将男子抓了个现行,并当场查获被采挖的兰花19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六安新闻网)   郁某是安徽六安某村村民,很喜欢兰花,最近闲来无事,他想在自家院子里种上一些兰花,等到花开之日,香气弥漫在每一个角落。   这天,郁某早早地起了床,带上铲子等工具进到山里,寻找野生兰花,山里的路不太好走,郁某沿着崎岖的小道,一路披荆斩棘。   另一边,当地民警到辖区大山深处村落走访,重点摸排周边社会治安情况,结果在与一位村民的交谈中,村民说最近有个人在附近山林中频繁活动,像是在找什么东西。   民警敏锐地捕捉到一个信息后,高度警觉,附近山里生态资源丰富,对方可能是在打保护植物的主意。接着民警通过调查和走访,确定了目标,一个叫郁某的村民!   之后,民警经过数小时的搜寻和追踪,在一处深山中找到了正在采挖兰花的郁某,并将其抓获,然后当场查获被采挖的兰花19棵。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兰花是一种附生或者地生的草本植物,品种和种类非常多,虽然看起来不是很起眼,但兰花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1985年时,兰花更是被评价为十大名花之四。   最重要的是,野生的兰花大多数都是国家一级或者一级的保护植物。 比如霍山石斛和大黄花虾脊兰,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金钱兰、天麻、春兰、寒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   也就是说,郁某挖的兰花,如果有两株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郁某就进到了刑法的射程范围,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不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二级保护植物也不能挖,该司法解释还有第(三)(四)项: (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安徽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2021年12月,两个村民到某山场采挖冬笋。其中一人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于是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三个花盆栽种。   后来,有人发现了,举报到林业局。   林业局收到举报,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县公安局。   因村民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最终,法院以该村民非法采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野生春兰,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了该村民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关注@蚂蚁说法 男子深山采挖19株兰花当场被抓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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