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电视,剧情里呈现了这样一幕:县委书记前往县水利局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他发现水库管理极为松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面对水利局局长工作不力的状况,县委书记十分气愤,当场就斥责道:“你如此不负责任,全然不为群众安危着想,我现在就撤了你的职!” 紧接着,又当场拍板决定由一名副局长接任局长,主持水利局的全面工作。 乍一看这情节,我就敏锐地察觉到编剧在这方面实在是缺乏基本常识。要知道,在现实的行政体系中,水利局局长这一职位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任免的。其任命有着严格且规范的程序,首先要经过县常委会表决通过,随后还得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这意味着,县委书记个人是绝无权力当场直接将水利局局长撤职的。即便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县委书记拥有暂时停职相关人员的权力,可这与直接撤职免职有着本质区别,撤职免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绝不是能在检查现场就随意决定的。 同样的道理,关于将一名副局长提拔为局长这一情节,也不符合实际的干部任用流程。正常情况下,要将一名副局长提拔为局长,首要步骤就是要经过县常委会的讨论并通过相关决议。县委书记在检查现场,最多只能让该副局长先暂时主持局里的全面工作,而绝无当场任命其为局长的权力。 综合来看,这样的剧情设置明显与现实中的行政规则和干部任用程序相悖。这不仅容易误导观众对相关行政体系和程序的认知,也大大降低了剧情的合理性与可信度。大家说,我分析得在理不?
县(区)公安局实行的是双首长制,即局长和政委均为正职领导。在职务关系上,局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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