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女子以妹妹的名义借给妹妹的妯娌175万元,事后因妹妹的妯娌没有还,又以妹妹的名义将妹妹的妯娌告上法庭。虽然拿到胜诉判决,但是妹妹的妯娌仍不还款。女子先是发短信催收,未果后和妹妹一同上门讨要,结果反被妹妹的妯娌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告上法庭,被法院认定侵犯了妯娌的隐私权,责令女子向妯娌道歉!咋回事?(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据悉,3年前,女子徐某的妹妹借给妯娌许某175万元。而后因许某未按时还款,徐某的妹妹将许某告上法庭。 虽然徐某的妹妹很快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许某仍拒绝还款。 随后,徐某向许某表明自己是实际出借人,并向许某发送催收短信,随后还与妹妹一起前往许某家中催收。 万万没想到,许某不认可徐某的身份,认为自己没有向徐某借钱,徐某在自己门口大吵大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便报了警,未果后又以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徐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认定徐某曾通过短信、电话数次向许某催讨欠款,短信载明的内容虽有谩骂有关道德的措辞,但还是驳回了许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许某不服随后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许某随后又以侵犯隐私权,将徐某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徐某赔礼道歉,还要求徐某赔偿自己3万元精神损失费。 但是法院审理后,却认为徐某的行为侵犯了许某的隐私权,虽然没有支持许某的精神赔偿请求,但是判决徐某限期向许某登报道歉。 徐某的行为怎么就侵犯了许某的隐私权?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可见自然人的隐私不仅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还包括私人生活安宁。 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一是加害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二是加害人有过错;三是有隐私权受到损害的后果;四是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虽然徐某称自己是实际出借人,但是案涉债务的债权人已经生效判决认定为徐某的妹妹。 徐某与妹妹之间系直系血亲关系,陪同妹妹催讨借款,系亲属之间的情谊行为,不构成对许某隐私权的的侵害。 但是《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许某与徐某名誉权一案中,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了徐某通过短信、电话数次向许某催讨欠款的事实。 对赔偿损失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受害人精神受损程度,隐私传播的范围,隐私泄露对受害人以后生活的影响程度等。 虽然许某提供了医疗凭证,但是不能证明与徐某向其发短信的行为有关。 综上,法院才最终判决徐某向许某登报道歉,驳回了许某的其他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湖北仙桃,女子以妹妹的名义借给妹妹的妯娌175万元,事后因妹妹的妯娌没有还,又以
寂静森林探险家
2025-03-05 1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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