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心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安徽蚌埠,男子带老母亲看电影,因为嫌弃座位视线不佳,霸占他人座位并叫嚣“我就坐!你管我怎么着!”,引发争吵,随后又不听劝阻殴打电影院工作人员,导致全场300人被迫退票。警方赶到现场,直接将涉事母子带走!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人不能带走教育一通就算了!不仅要赔偿电影院的损失,还必须严惩! 有网友表示:看热闹比看电影还精彩!这票太值了! 还有网友戏言:这个男的,你说他不孝顺吧,还带老妈看电影,说他孝顺吧,大过年的把自己老妈送进派出所!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看电影需要对号入座! 我们到电影院看电影,与电影院其实就建立了观影服务合同关系。我们虽然向电影院支付了票价,但是并不是说就可以为所欲为。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作为观众,我们应当遵守电影院的管理秩序,按照电影票上标注的座位,对号入座!否则就是违约。 此外,霸占他人的座位,还会影响到其他观众的观感、体验,不仅如此,同一场电影不同的座位票价还可能不一样,霸占他人的座位还会直接损害到他人的财产利益。 2、孝心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没有对号入座,或许是为了向其老母亲表孝心,让其老母亲有更好的观影体验,如果真是如此,男子在被他人拒绝后,完全可以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 男子没有,反而在霸占他人座位后表现的心安理得、理所当然!引发与对方的争吵,进而导致电影关闭,全场300人被迫退票,已然构成扰乱公共秩序,面临严惩! 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两项违法行为之下,男子最高将面临20日的拘留。 3、男子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涉事男子除了面临行政处罚外,还依法应当承担给电影院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4、最后,大过年看场电影却亲手把自己和老母亲送进警局,着实是令人唏嘘。 男子的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遵守规矩!不能我行我素!遇事冷静处理,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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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享人生趣
2025-03-05 1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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