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婚内出轨,又让妻子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退还5.2万余元。第三者不愿

半夏时光倾城梦 2025-03-05 19:56:17

广东广州,男子婚内出轨,又让妻子起诉第三者要求第三者退还5.2万余元。第三者不愿意了,带着自己丈夫跑到男子所在的单位将男子打了一顿。事后,第三者夫妻自知理亏与男子夫妻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退还男子夫妻二人7.2万元,男子夫妻撤诉,双方再无纠葛。然而,因在单位被打一事,男子难以释怀,认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又将单位告上法庭,向单位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杨某与女子贾某均已经结婚,但是却背叛各自的家庭,走到了一起! 但是好景不长,两人的地下恋情并没有持续多久,就被杨某的妻子于某发现。 不过,生气归生气,在离婚和家庭、孩子面前,于某还是选择了家庭、孩子,进而原谅了杨某。 但是得知杨某与贾某相处期间,给贾某花了5.2万,于某不能释怀,便向专业人士求助。 得知《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杨某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贾某发生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且向贾某赠与款项,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已然侵犯了于某的配偶的财产权利,贾某依法应当退还全部受赠款项后。 于某于是便拿着转账凭证等证据,将贾某告上法庭法庭。 贾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也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自己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后,便多次和丈夫一起找杨某、于某夫妻二人和解。 经多次协商,双方对退款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贾某和丈夫一怒之下带着几个人跑到杨某的单位,将正在上班的杨某打了一顿。 贾某夫妻自知理亏且为了免受处罚,最终与杨某、于某夫妻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贾某夫妻返还杨某、于某夫妻7.2万元,杨某、于某夫妻二人撤诉,双方两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人身损害赔偿等)向对方主张权利。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因为在单位上班时被贾某夫妻等人殴打,杨某难以释怀,认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又将单位告上法庭,向单位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7万余元。 法庭上,杨某表示贾某在被自己妻子起诉后,曾多次找过自己协商退款金额问题,未果后,一共来单位找过自己3次。 第一次就曾扬言要打自己,自己第一时间便将情况汇报给了领导。 第二次又来到单位,将自己的车辆堵住。 第三次,贾某与丈夫等人来到单位找自己,自己已经向领导再三强调说明,与贾某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已经交由法院处理,自己不想见贾某,并且贾某还在带领了多人的情况下,公司却拒之不理、私自将贾某等人带入单位内,最终导致自己在上班地点、上班岗位被第三人贾某等人殴打头部、捶打身体、撕扯等。 面对杨某的控诉,杨某所在的单位认为: 第一、杨某之所以被打,是因为与贾某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情纠纷,没有妥善处理该纠纷所致。杨某之所以被打受伤为其本人及第三人过错导致,与单位无关。 第二、杨某受伤当日,在杨某发现贾某等人尾随其进入公司并告知公司后,公司已马上安排安保团队并报警,在杨某采取不恰当的行动导致双方打架斗殴后,安保团队第一时间制止并报警,将相关人员送医,单位也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杨某违背公序良俗,且未妥善处理,导致个人私事严重影响单位正常经营和声誉,甚至在上班期间公然在单位打架斗殴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也对单位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我方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等等…… 法院怎么判? 而所谓的补充责任是指是指在第一顺位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时,由第二顺位责任人在不足的范围内予以补充的法律责任。 最终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请。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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