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男子与网恋女友发生关系后突然失踪了,害得网恋女友报了警,生怕男子出了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3-06 04:27:08

湖北荆州,一男子与网恋女友发生关系后突然失踪了,害得网恋女友报了警,生怕男子出了事。万万没想到,警方介入调查后竟然发现,男子早就结了婚。网恋女友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一怒之下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来源:湖北荆州石首市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与女子秦某是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后来互加了好友,二人从游戏世界聊到了彼此的现实生活。

张某自称家里有车有房有存款,经营着一家养鸡场,最主要的还是至今仍单身,加上张某平时对秦某的嘘寒问暖,这让秦某很快就沦陷了。

由于二人分隔两地,所以平时基本上是通过视频聊天来互相慰藉。后来张某见时机成熟了,便表示要去秦某的城市出差。

秦某得知张某要来,兴奋得不得了。在见面当天,秦某还精心打扮了一番,惹得张某直夸漂亮。当晚,二人便在酒店开了房,发生了关系,直到次日下午才退了房。

万万没想到,在张某回到家后,秦某想要再次联系张某,却始终联系不上,电话也无人接听。

由于担心张某出了什么事,秦某只得报了警。然而警方传来的消息,却让秦某如遭雷击。

原来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张某已经结婚生子,根本就不是什么单身男士。

秦某意识到自己被张某骗了身体,但警方却表示张某的行为不是诈骗,也不算强奸。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的目的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感情。

此外,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性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可是张某虽然骗了秦某的感情,但秦某与张某发生关系时是完全自愿的,故不符合强奸的构成要件。

因此,警方并未对此事进行立案,而是建议秦某去法院处理。

无奈之下,秦某便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可没想到,张某在法庭上竟辩称自己与妻子的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所以自己有权另寻他欢。况且秦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自己并无过错。

张某还怀疑秦某接近他的动机不单纯,是冲着他的钱来的,这让秦某伤透了心,坚定了要张某赔偿的心。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恋爱是自由的,但法律上并未做过多约束,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约束。

不过,张某隐瞒了已婚身份是事实,他还利用秦某的纯正善良,在与秦某发生关系后将其抛弃,张某的行为已经对两个女人造成了伤害。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由此可见,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即便如张某所说,其与妻子感情破裂只是没有离婚,但既然没有离婚,那就还是夫妻,就必须严格遵守夫妻义务。

因此,张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同时张某婚内出轨的行为也违背了社会公德。

其次,张某在与秦某发生关系后将其抛弃,是对秦某人格权的侵犯。

人格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等。

张某通过欺骗的方式,使得秦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婚姻的第三者,使她的名誉受到了侵害。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民事责任不仅包含了赔偿损失,还包含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不过,秦某虽然受到了欺骗,但她并未证明自己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需要达到医院治疗的程度,所以秦某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是过高。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当向秦某赔礼道歉,酌情判决张某赔偿秦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

当然,后续如果张某的妻子要离婚,她可以以张某婚内出轨为由,要求张某支付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张某的妻子还可以主张多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婚内出轨的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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