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河南,一大爷放羊时将羊赶到山上后便不管不顾回家干农活,结果回来后发现其中4只羊死在邻居家的耕地里。大爷怀疑邻居投毒,一怒之下报警。事后,虽然警方查明大爷家的羊是啃食邻居家庄稼过程中,误食了邻居家放在地里准备施肥的肥料而亡,但是大爷不能释怀,转身又将邻居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纵观新闻)
据悉,60多岁的冯大爷养了8头牛和70多只羊。因为给每只牛羊都安装了定位,可以在手机上检测牛羊的状态,因而冯大爷平时在放牛羊时,都是将牛羊赶到附近的山头,便不管不顾回家,或是干活,或是歇着。
数月前的一天,冯大爷像往常一样将牛羊赶到山上后便回家干活,结果再次返回时,发现有4只羊跑死在邻居毕某家在山上的芝麻、连翘地里。
因为冯大爷家的牛羊过去也曾跑入毕某家的地里啃食毕某家地里的庄稼,毕某还曾因此与冯大爷发生矛盾,冯大爷看到自家的羊死在毕某家地里,便怀疑毕某投毒报复自己,报警。
报警后,警方查明事发当天下午毕某及其婆母用尿素给地里的艾草施肥,因天黑还没施完肥便将剩余的两小盆剩余的尿素拿到另外种植的芝麻及连翘地里,距路边稍近,准备第二天再去施肥。
而恰巧冯大爷家的4只羊从山上窜到毕某家的芝麻、连翘地里,在啃食毕某家的芝麻、连翘过程中误食尿素死亡。认为没有犯罪行为存在,没有立案。
虽然如此,冯大爷难以释怀,认为毕某是故意将肥料放在地边,才导致自己正常活动的羊误食而亡,要求毕某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毕某告上法庭,要求毕某赔偿自己因4只羊死亡而造成的4000余元损失。
面对冯大爷的控诉,毕某再次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表示自己不是故意的,同时还表示,当天自己还曾提前提醒过冯大爷,自己将肥料盆放置在地边。
辩称是冯大爷没有看好自己的羊,导致羊跑到自己家的地里吃肥料而死,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怎么判?
1、为防止自家庄稼遭受牲畜侵害,在地里投毒,后果很严重!
实践中,为防止自家庄稼遭受牲畜侵害,有些人会选择用“投毒”方式来维护权益。
应当注意的是,“自家地”不是法外之地,自家耕地及道路边上并不属于封闭空间,是开放的区域,如果为防止自家庄稼遭受牲畜侵害,故意在“自家地”里投放有毒物品,不仅会对周边的家养动物有潜在的危险,也对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他人财物构成威胁。
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他人牲畜死亡,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毕某在地里放置肥料是否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毕某在地里放置的尿素系农业生产所用的正常肥料,并非有毒有害物品,自然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看毕某是否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毕某主观上并无恶意,而将农业生产所用的正常的肥料放在地里,也无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虽然放在地里,客观上导致冯大爷家的羊误食而死,但是并无任何过错。
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冯大爷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看管好自己所饲养的牛羊,避免牛羊误入他人耕地糟蹋粮食,而事发当日,冯大爷将牛羊赶到山上后,便回家干活,将牛羊独自留在山上自由活动,很显然没有尽到作为动物饲养人的看管义务。整件事情的过错完全在于冯大爷本人,应当由冯大爷本人自担损失。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冯大爷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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