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妈,在外甥的陪同下,将自己的房子以175万卖给男子。2年后,大妈的儿子突然冒出来,把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母亲患有精神分裂30多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男子返还房屋,并支付130000元房屋占用费。男子反诉大妈,要求大妈返还175万元房款,并赔偿120万元损失,法院判决让大妈儿子后悔莫及。 在中国,大家对于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要负啥责任、能不能自己处理事情,常常有些误解。北京有这么一个真实的事情,让大家看到了这个问题有多复杂,还会怎么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 2016年,邱先生通过一个房屋中介,花了175万买了李老太的房子。可是,两年后,李老太的儿子陈先生跳了出来,说他妈妈得了30多年的精神分裂症,不能自己处理事情,所以要说那份买房的合同不算数,还要邱先生把房子还回来,再给他13万的房子占用费。邱先生一听,当然不乐意了,他也告了回去,让李老太和她儿子把钱退给他,再赔他120万的损失。 这案子的关键就是李老太那时候的精神状态好不好,能不能签合同。邱先生说,整个买房的过程中,包括中介,都没觉得李老太有啥不对劲;而且,李老太的外甥也一直在旁边,看着像是同意这次交易的。按法律来说,签合同得你情我愿、公平合理,双方都得说真话、讲信用。陈先生说了,李老太太因为年龄大,有些事儿自己做不了主。她卖房子这事儿,没有经过能替她做决定的人点头,所以那个卖房合同是不算数的。不过呢,邱先生对陈先生作为李老太太的监护人有点意见,他觉得陈先生没好好看着点。 后来法院判了,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李老太太得把钱退给邱先生,还得赔他102万。邱先生呢,也得帮忙把房子再过户回去。这事儿说明,法律是公平的,也让陈先生明白自己没看好老太太的事儿做得不对,他现在可后悔了。这事儿告诉大家,买卖大东西的时候,得保证大家伙儿的权利都不被侵犯才行。
贵州贵阳,男子6岁的女儿被高年级的男生撞倒,事后发生呕吐,男子见状不妙把女儿送去
【16评论】【17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