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0岁女子收到18万彩礼还嫌不够,非要男方买车才结婚,不料男方不结了,要求

静享人生趣 2025-03-07 17:25:18

陕西,40岁女子收到18万彩礼还嫌不够,非要男方买车才结婚,不料男方不结了,要求全额退还彩礼和三金,女子:不结也退不了。法院判了 陕西40岁女子索车引发彩礼纠纷,法院判决全额退还 案件回顾 在陕西某地,40岁的刘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比她小两岁的王先生。两人一见如故,迅速进入了热恋的状态。刘女士性格直爽,王先生也觉得她很有家庭责任感,于是两人很快谈到了婚事。 咱们挺合适的,但结婚的事情得按规矩来。”刘女士在一次见面中坦率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王先生也不含糊,表示愿意按照当地习俗支付彩礼。随后,王先生陆续送上了价值3万元的“三金”(项链、戒指、手镯),并支付了15万元彩礼。刘女士收下这些礼物后,双方的婚事看似已经板上钉钉。 然而,就在双方准备商量具体婚期时,刘女士突然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婚总得有个车吧?现在谁家结婚不是有车有房的?我都40岁了,找对象不容易,总不能比别人差太多。”她认为,王先生应该在结婚前再买一辆车作为婚礼的“标配”。 王先生有些犯难了。他解释说:“我已经给了18万彩礼,现在手头确实不宽裕,要不先结婚,以后有条件了再买车?但刘女士态度坚决:“不行,必须先把车的事情定下来。现在不买,以后更不会买了。 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王先生觉得刘女士的要求过于苛刻,而刘女士则认为自己只是提出了合理的婚前条件。最终,王先生觉得双方难以继续走下去,决定解除婚约。 “既然不想结婚了,那彩礼和三金得还给我吧?”王先生提出了要求。但刘女士却理直气壮地说:“不结婚是你单方面的决定,又不是我不想结。彩礼和三金都是你自愿给的,凭什么要我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最终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8万元的彩礼和三金。 法律分析 在我国,彩礼纠纷并不少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彩礼的支付应当以婚姻的缔结为目的。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婚姻关系,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具体来说,法律明确指出以下几种情形下,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3.彩礼的支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王先生和刘女士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符合第一项返还彩礼的条件。同时,刘女士在收受大额彩礼后,又提出购车的额外要求,导致婚约破裂。 法院认为,刘女士对婚约破裂存在一定过错,这也是支持彩礼返还的重要依据。 此外,法律虽然强调彩礼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未能实现,赠与的目的也就落空了。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是有依据的。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应当向王先生返还18万元的彩礼和三金。法院认为: 1.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2.彩礼的支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既然婚姻未能成立,彩礼的支付目的未能实现; 3.刘女士在收受彩礼后,提出额外条件,导致婚约解除,对婚约破裂存在一定责任; 4.基于公平原则,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专家建议 对于这样的婚约纠纷,法律专家支招:彩礼金额要量力而为:彩礼是付不起家庭的,有条件的彩礼过付会造成纠纷。 3.婚前预热不能少:结婚前双方要多沟通一下彩礼、婚宴等费用多少的问题,防止各自期望值不一致引发婚后纠纷。 4.法律维权:如发生彩礼纠纷,应理性维权,切记不要通过私下相互争执,影响更大。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彩礼纠纷,更是对婚姻观念的一次反思。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的相互扶持,而不是物质条件的无止境攀比。对于刘女士来说,或许她的初衷只是想为自己争取更多保障,但过高的要求却让她失去了一个真心待她的人。而对于王先生来说,这次经历也提醒他,婚姻不仅需要真心,更需要理性。 有网友评价道:“18万还嫌不够? 都40岁了还这么作,真是把好姻缘作没了!” 另一个网友评论:“男方也太实在了,18万都给了还被嫌弃,换我早跑了!” 还有网友调侃:“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别搞成买卖了,车能开一辈子,感情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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