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要脸!江苏,一女子去世后,将自己的3套房产留给30岁女儿,可丈夫不同意,在法

岁月的静好者 2025-03-07 17:25:37

真不要脸!江苏,一女子去世后,将自己的3套房产留给30岁女儿,可丈夫不同意,在法庭上说女儿是抱养的,不应继承!法院判了 一位母亲临终前立下遗嘱,将3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儿。母亲刚走,丈夫就翻脸不认人,跑到法庭上声称女儿是抱养的,没有继承权。更令人愤怒的是,这个丈夫还想把自己在外偷生的私生女加入继承名单。这一场发生在江苏南通的遗产继承案,把人性的丑陋展现得淋漓尽致。 法律故事 小丽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家庭,父母都是南通响当当的企业家。20多年前,小丽父母为了传宗接代,决定招一个上门女婿。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家很快就定了亲事。 婚后好几年,小丽母亲一直没有生育。夫妻俩就从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女婴,取名叫欣欣。全家人都把欣欣当成掌上明珠,给予最好的关爱和教育。 好日子没过多久,王某借口到外地做生意,实则是和外面的女人勾搭成奸。不久后,那个女人还生下了一个女儿。王某偷偷把这个私生女的户口迁到了小丽家的户口本上。 小丽母亲虽然知道此事,但念在夫妻一场的份上,选择了隐忍。直到去世前,她都在等待丈夫能够悔改。临终前,小丽母亲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3套房产、3个车库和42万存款全部留给了欣欣。 谁知道,小丽母亲的遗体还未火化,王某就跑到法院起诉。他在法庭上大放厥词:“欣欣是抱养的,凭什么继承遗产?我在外面的女儿才是亲生的,应该分得一杯羹!” 客观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丽母亲的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中提到的房产和存款都是她的个人财产,她完全有权决定由谁继承。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他那个私生女和小丽母亲之间既无血缘关系,也无收养关系,当然不具备继承权。 法院最终认定:欣欣虽然是抱养的,但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具有完全的继承权。王某在外偷生的私生女对小丽母亲的遗产没有任何继承权。最后判决支持了小丽母亲的遗嘱内容,将全部遗产判给欣欣继承。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收养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就建立了真实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具有和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收养关系而否定子女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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