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时曾相继制定开皇律和大业律,但李渊对于隋律的改革实持每况愈下之见,所以他在登基之后命裴寂、刘文静等“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由烦峻之法”,以宽简作为其立法定律的指导思想。其后,又令裴寂与尚书右仆射萧瑀等撰定律令,其“大略以开皇为准”。至武德七年(624年)五月颁布《颁定科律诏》,将新修科律颁行天下,是为武德律 。武德律修订的原则是“斟酌繁省,取合时宜,矫正差违,务从体要”。虽然其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刑名之制又亦略同”,但武德初选定开皇律作为唐律修订的蓝本,以律、令、格、式等部分构成了唐代完整的法典体系,不仅为后来的贞观律、永徽律、显庆律、垂拱律、开元律等的修撰提供了至为重要的基础,并对后世和周边国家的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隋朝时曾相继制定开皇律和大业律,但李渊对于隋律的改革实持每况愈下之见,所以他在登
墨色流年谣
2025-03-08 1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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