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越是这样搞,女性的工作前景越是堪忧。
目前的所谓保护女性就业,已经是陷入“保护即歧视”的悖论。
从法律层面看,这个政策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地方性法规的落实,明确禁止企业以婚育为由限制女性就业,其初衷在于消除职场性别歧视,推动性别平等。
但这个政策实际落实的时候,可能反而会加剧企业的隐性歧视。
由于企业无法直接获取婚育信息,可能更倾向于以其他理由拒绝女性求职者, 反而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可享受至少98天产假,部分省份延长至158 天,且孕期、哺乳期不得被解除合同或安排高强度劳动34。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员工长期休假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同时需承担替代人力成本及社保缴费压力。
特别是有些新员工入职后立即怀孕的情况确实存在,企业因此倾向于规避风险,也就是直接不招聘女性员工。
这种成本压力若缺乏有效分担机制,可能导致企业进一步减少女性岗位招聘,形成恶性循环。
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方式分担企业因女性生育产生的成本,降低企业的成本。法律上延长男性陪产假并强制实施,推动育儿责任由夫妻共担,从而弱化企业针对女性的“成本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