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已调整住宅层高地方标准至3米以上#】9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我国住宅层高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3米。这意味着,施行了多年的层高国家标准即将迎来改变,特别是随着相关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住房的居住舒适度将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江苏、山东、云南等多地,已经对地方住宅层高标准进行了调整,把层高调高了,新标准的要求集中在3米到3.3米之间。 在天津,当地出台的新版《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将原标准“住宅层高宜为2.8米”调整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在昆明,结合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米。并且要求,无论阳台封闭或者不封闭,阳台计容面积按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而江苏的《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提出,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米,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米。山东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引(试行)中也明确,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并且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米以上。而安徽的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做出进一步细化,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装配式住宅以及设有集中空调、地暖系统等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米。(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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