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并非主观上不给母亲留遗产,而是受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的继承顺位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影

星河中的约定 2025-03-11 18:43:47

大S并非主观上不给母亲留遗产,而是受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的继承顺位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影响,具体如下: - 继承顺位规定: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顺序依次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是“当然继承人”,大S有子女,其母亲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S妈无法直接继承大S的遗产。 - 特留份制度限制:即使大S留有遗嘱将财产都给母亲,中国台湾地区针对逝者遗产的强制“特留份”制度规定,配偶法定最低继承额度为六分之一,具俊晔作为配偶可依法获得一定份额遗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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