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状告四川芬达侵权 四川芬达是李某和蒋某共同拥有的账号,他们俩是以搞笑

陇上的旭鹏 2025-03-12 13:21:50

杨坤状告四川芬达侵权 四川芬达是李某和蒋某共同拥有的账号,他们俩是以搞笑、娱乐、模仿为主的主播,自模仿了杨坤老师的几首歌曲之后,杨坤先礼后兵,先是作品强制下架、封号。解封之后的他俩不知悔改,又模仿杨坤的歌曲,几天之后,就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 杨坤要求四川芬达赔偿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道歉。 四川芬达认为天都塌下来了,此事很冤。杨坤是大明星,怎么能干出这种事? 当你在用侮辱性的表演收获流量、变现的同时,是否想到被你伤害一方的感受?都是成年人,错就错了,错了就要付出代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带侮辱性的模仿应该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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