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告!不扶?也告!”山东,一六旬老人骑自行车时突发脑干出血摔倒在地,可是经过的路人没一个敢上前帮扶,只有一位好心司机拨打了120,但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属认为是司机的责任,于是在医院大闹要求交出司机的资料,逼得医院报了警。后警方告知家属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谁知家属又觉得路人太冷血,于是将一众路人和司机全都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天,,60多岁的吴伯伯像往常一样骑着他那辆陪伴多年的旧自行车出门遛达。作为一个退休老人,他保持着对生活乐观向上的态度,每天或打打牌、或骑骑车。
但谁也没想到,就在他路过一处拥挤的十字路口时,突然不省人事倒在了车旁。
周围来来往往的行人见状避之不及,唯恐多管闲事惹上麻烦。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一位路过的司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很快赶到,可是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吴伯伯是死于突发性脑干出血。
得知这个噩耗,吴伯伯的家人哀伤万分。在他们眼里,如果当时有路人上前相扶,或许就不会延误救治时机,亲人的生命也就不会如此无常无辜地离去。
于是,一怒之下,他们不仅将路过的行人告上法庭,就连拨打120的那位司机也将其一同告上了法庭。 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老人意外的故事,背后的问题却十分的复杂。
作为亲属,怀疑外人对亲人死因负有责任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事实查明并无刑事犯罪的嫌疑,那该怎样审理?这就需要回归最基本的法理。
《刑法》对不作为犯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危害结果。
而本案中的行人和司机都不属于特定身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他们对吴伯伯并无具体的救助义务。
换句话说,扶还是不扶,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可以选择的权利。即便这些人当时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仍在法律所能容忍的范围之内。
这不禁让人是思考: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人们选择袖手旁观的原因是什么?难道就不存在一丝人性的同理心吗?考虑再三,究其原因无外乎这几点。
担心自己被诬陷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救人的机会,对施救者进行敲诈勒索。所以人们宁可远离是非,免受牵连,选择熟视无睹也在情理之中。
而且救人风险太大,一旦救援不当导致受伤或致人死亡,必将遭受家属的无理指责,背负沉重的赔偿和刑事责任。因此,不作为才是上策,避免自身利益的受损。
更重要的是,根据法律,路人没有特殊身份和职责,当然就无需承担救助陌生人的义务,不做是合情合理的。
种种原因造就了社会上漠视生命、缺乏人性关怀的冷酷风气。
我们要承认,在现有法律环境下,不主动救助他人无疑是一种合法的选择。但同样,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法律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
或许法理上存在一个真空地带,在生命安全和道德操守之间,需要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平衡。
理论上讲,每个公民在无需承担过度风险的情况下,都应该主动施以援手,营救有生命危险的同胞。
只有遵循人之为人的基本良知,我们的社会才能充满温暖,而不是像现在这般冷漠、自私、无情。
所谓善者无求,恶有余殃。与其通过法律手段强行要求他人承担风险救助,不如从制度层面完善相关的规定,并在道德层面充分发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信奉的价值追求。如果连这点信条都做不到,何以服人? 诚然,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棘手的事情,在"有权"与"无权"之间是一条分水岭,看似简单的是非问题却常常让人挣扎,模糊了执法的界限。
归根结底,这取决于每个人对生命价值的理解和态度。
就像拨打120的那位司机,他不过是一个路过的陌生人,本不负有任何救助义务。但出于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仍然挺身而出,拼尽全力去挽救一个垂死的生命。
而正是这一点点微小的人性之光,给沉寂在黑暗中的希望点燃了温暖的火苗。
毫无疑问,这名司机已经是当之无愧的英雄。但令人遗憾的是,他的善行在家属眼里,竟然成了罪过,被诬陷成祸首。如此颠倒是非,着实令人对人性彻底失望。
越是这种时候,越要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文明素养。我们有责任为司机这样的人撑腰,有责任将吴伯伯家属这种无理取闹的行径狠狠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