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婚后为了照顾家庭,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后来,两人感情破裂,

这点事儿呀 2025-03-12 19:21:25

河南郑州,女子婚后为了照顾家庭,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女子提出离婚,要求丈夫给她家务劳动补偿5万元,丈夫不同意:你就做做家务,要的哪门子补偿?法官却判决男方支付女子经济补偿金25万元。

据潮新闻3月11日报道,白女士与陈先生结婚多年,原本两人都有着各自的工作,生活虽不富裕但也算温馨。

然而,婚后不久,为了让丈夫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没有后顾之忧,白女士毅然决然放弃了自己的事业,选择成为了一名家庭主妇。

每天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孩子,这些琐碎的家务活占据她大部分时间,她就像个陀螺一样,在这个小家里不停忙碌。

丈夫每天早出晚归,一心扑在工作上,对白女士的付出视而不见,不仅不关心她,反倒觉得妻子吃他的喝他的,干点家务都是顺手的事,根本不值一提。

白女士对丈夫的态度感到心寒,自己要不是为了这个家,也应该穿着职业装、高跟鞋成为一名职场女性。

哪怕出去当服务员洗盘子,当保洁员打扫卫生,每个月也能有体面的收入,不至于看他的眼色生活。

终于,白女士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支付她多年家务劳动的补偿金50000元。

说实话,结婚这么多年,白女士只开口要5万元补偿真的不算多,就算家里请个保姆,又要花多少钱呢?

但当陈先生接到离婚诉讼书时,惊掉了下巴,他觉得白女士的要求简直是无理又可笑。

他表示,自己每天早出晚归,为了挣钱养家吃苦受累,喝酒应酬,还要看别人眼色,女方什么工作都不干,就在家扫扫地,做做饭,纯属是享福,凭什么要求他补偿。

夫妻感情好的时候,自然是浓情蜜意,什么都好说,感情一旦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反而像个仇人一样,到处斤斤计较。

对于白女士的诉讼请求,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妻子自家做家务,到底应不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55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白女士与陈先生作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白女士虽然选择了成为家庭主妇,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在家中的地位低于陈先生。她在家中所承担的家务劳动,同样是为家庭做出的贡献,应当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妻子做家务,丈夫在外工作赚钱,分工不同,对家庭的贡献是同等的。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白女士虽然未直接参与工作,但她的家务劳动为家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使陈先生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这也是对家庭经济责任的一种承担。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白女士在婚后放弃了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家务劳动中,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孩子等。这些看似琐碎的家务活,实际上占据了她大部分时间,为家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她的家务劳动不仅保障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也为陈先生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创造了条件。

陈先生对白女士的付出视而不见,不仅不关心她,还认为她在家做家务是“顺手的事”,根本不值一提。这种态度严重伤害了白女士的感情,也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因此,在离婚时,她有权向陈先生请求补偿。陈先生对此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既然双方无法协商,那就只能等法院的判决。

家务劳动作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责任,陈先生平时不帮忙承担家务,离婚时需要给予白女士适当的家务劳动补偿。

经法院审理后,陈先生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法院判决陈先生一次性给予白女士经济补偿25万元。

家庭主妇,不是没工作,只是没工资而已。这25万,不仅是一种补偿,更是对广大家庭主妇的一种保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潮新闻—2025.3.11—女方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离婚时要求家务劳动补偿5万,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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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秋思

秋思

3
2025-03-12 20:27

判得好!

这点事儿呀

这点事儿呀

随便聊聊,就这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