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男子在建房子时,因为房子尺寸问题,占了邻居10多公分的土地,让人没想到的是,邻居却没有和男子商量,竟然拿起电锯将男子的地基给锯烂了,男子气愤至极直接将视频发在了网上。网友对此纷纷表示,没想到还有这样网暴自己的。
据了解,这起事件的主人公是两位邻居,一位姓张,另一位姓王。两家原本和睦相处,然而在张家新建房屋时,由于设计问题,新房的地基侵占了王家10多公分的土地。这本是一个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问题,但双方却因为各自的固执和误解,导致了事态的升级。 王家在发现这一情况后,没有选择与张家进行沟通协商,而是采取了极端的手段,使用电锯将侵占的地基部分锯毁。
张家在发现自家地基被破坏后,愤怒不已。他们认为王家的行为是一种公然的挑衅,于是,张家决定将这一事件曝光到网上,希望网友都来评评理。 视频中,据这名张姓男子介绍,自家前不久建了新房子,可是新房子因为尺寸的问题,多占了邻居十多公分的地,结果邻居却没有和自己商量,拿着电锯就把多占的地方地基全部锯掉了,男子认为邻居这样做太不讲道理了,而邻居则表示,地是自家的,自己想怎样就怎样。
有人就说,你占人家邻居的地本身就不对,人家锯掉了也是理所应当。还有人说,不讲道理的是你,不是邻居,人家做的没问题。也有人说,为什么要占人家10公分,多出来的10公分可不仅仅是10公分这么简单,而是面积,估计几平方是有了。 其实,这起事件的背后,其实隐藏着更为复杂的问题。不仅是农村建房,甚至是在农田里,侵占邻居土地种植的也时有发生,而如何合理、公正地解决这些纠纷,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挑战。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两家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违法的。 首先,张先生的房子侵占了邻居十多公分的土地,那么,由于侵占了邻居的土地,所以,张先生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对此,王先生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张先生限期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但是,王先生并未这样做,而是直接用电锯锯掉了张先生的地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所以,如果张先生予以拒绝,王先生是可以采取扣留张先生的一些财物的措施,避免张先生继续建房,但是,却没有规定王先生可以将其地基锯烂,因此,王先生的行为,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不仅如此,王先生将其地基锯烂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自己被对方占了十多公分,如果此时将其地基破坏,自己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所以,无论张家是否侵占了他们的土地,王家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在面对纠纷时,双方应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对立的态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