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要求小米su7ultra车主签安全承诺书
一直比较好奇,我们道路安全法是摆设吗?还是说以前高性能车太贵、极速飙车案例太少所以对于严重超速的行为惩戒力度欠缺,因此无法产生有效的震慑效果?
那简单啊,提请人大修改完善法律就好了,在法律没完善前,那么多电子眼,再说我们又不是只有道路安全法来制约,不还有治安处罚条件、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吗?比如把不法飙车当恐怖行为行不行?而且好像也的确如此的吧。
对了上面所有内容不针对品牌,只针对不顾公众安全肆意妄为公共道路或环境未申请、未报备、又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那些极速飙车的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