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两条新闻,一条是美国那边一家星巴克的店员因为不小心给外卖员烫伤了小叽叽,被判罚了五千万美元,这种判罚力度在国内是绝对想不到的。而且员工出了差错,直接判罚公司,绝对不找“临时工”的麻烦。
另一条是昨天看到的“开盒”,两相比较,这个操作对个人的伤害很难说比烫伤小叽叽差,一个身体,一个心灵创伤,且后者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力更大,更何况前者是无意,后者是故意。
同样是个人权益遭到侵害,前者可以判决五千万美元的赔偿,后者岂能道歉了事,然而在我们这边往往比“开盒”更严重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案件),往往都是道歉了事,得到赔偿的不多,赔偿金额也较小。
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力度这么小,也就造成了假冒伪劣肆无忌惮,各种严重伤害个人身体健康的食品和日用品无孔不入。信息泄漏和倒卖,骚扰信息不断,金融诈骗防不胜防。
同样是昨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布了很多举措,企图通过提振消费保持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遗憾的是在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这一项里面只看到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却没有一个字提到“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这两者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保护生产,后者是保护消费。
个人以为,洋洋洒洒《三十条》,都比不上“严格保护个人权益”这一条更能起到提振消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