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遭背铐,法院胡屌闹 开封杞县法院背铐律师是一起严重违反司法规范和侵犯律师权益的事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待: 从律师权利角度 - 执业权利受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邵玉娟庭前要求复制证据是正当行使执业权利,法院拒绝其请求并导致其被背铐,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 人身权利受损:法警使用背铐限制了律师的人身自由,造成律师身体受伤,还侵犯了其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从司法规范角度 - 程序失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规定手铐仅适用于“暴力抗拒、袭击司法工作人员”等严重情形。邵律师仅要求复制证据和拍摄取证,庭审尚未开始,法警未出示证件也未获审判长指令就动用强制手段,明显逾越合法执法边界。 - 选择性执法:法院援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禁止庭审录音录像,但邵律师拍摄行为发生在庭前,目的是固定证据,法警过度反应,折射出对律师执业权的排斥,将律师视为“麻烦制造者”,违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从司法生态角度 - 监督机制失效:事件发生后,警方以“公安无管辖权”为由拒绝立案和伤情鉴定,法院院长虽道歉并停职涉事人员,但未公开监控录像、未启动独立调查,这种“自查自纠”的封闭处理方式,本质是权力系统内部的包庇与敷衍,反映出监督机制的集体失效。 - 破坏司法公信力:法警作为法庭秩序维护者,其违法行为直接冲击程序正义。该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公众可能形成“公权力滥用”的负面认知,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信念,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从改进措施角度 - 追究责任:应参照2009年云南澄江法院“铐律师事件”的处理方式,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而非仅内部处理,以平息民愤,维护法律尊严。 - 制度补漏:明确法庭纪律与律师执业权的边界,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记录仪全程公开;修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区分“庭审前”与“庭审中”的录音录像权限,避免规则被滥用为打压律师的借口。 - 加强培训:针对司法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遭背铐,法院胡屌闹 开封杞县法院背铐律师是一起严重违反司法规范和侵犯律师权
湘儿的过去
2025-03-19 1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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