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为讨女同事欢心,经常向女同事转钱,先后转了10000多元。每次转完钱后,女同事都含糖量极高的喊他哥哥,男子很满足。一次,女同事提出要相互扶持,男子会错意,向对方表白。岂料,女同事说有10万的借款没有还清!男子算看明白了,对方就是无底洞,决定及时止损,岂料,女同事直接将其拉黑,消失不见了。男子不甘心,寻求媒体帮忙,试图追回转账。 2025年3月18日,周先生满脸愁容地向媒体倾诉自己的遭遇。 周先生怎么也想不通,那个曾经甜甜叫他“哥哥”的女同事,怎么说拉黑就拉黑了呢?回想起过往,每一次她找自己借钱时,那亲昵的语气还在耳边回响,可如今却只剩下冷冰冰的“您所拨打的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尝试拨通女方电话,最终也未能联系上她。 时间回到2024年,在那嘈杂忙碌的汽车配件工厂里,周先生和她相遇了。 同样是离异的身份,让两颗孤独的心瞬间有了共鸣。 共同话题就像一座桥梁,拉近了他们之间的距离,周先生对她的好感也在不知不觉中生根发芽。两人很快加了微信,聊天逐渐频繁起来。 不知从何时起,她开始向周先生提出转点小钱的请求,200、300,数额都不大。 周先生没有丝毫犹豫,每一次都慷慨解囊。他心里怀着美好的憧憬,想着只要能打动她,两人能携手相伴,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 每次收到钱,她那一句句“我的哥哥”“哥哥”,叫得周先生心里甜滋滋的,他以为这是爱的回应,却从未想过这背后是否另有目的。 不善言辞的他,一直把那份爱意藏在心底,两人甚至从未有过一次正式的约会。 日子一天天过去,她要钱的次数越来越多,周先生依旧有求必应。 2024年4月27日,她张口借1500元,周先生转账后,得到的是她感动到哭泣和“以后相互扶持”的承诺。 周先生觉得时机已到,鼓起勇气表白,却得到一个让他陷入纠结的答复:只要帮她还清10万元债务,就考虑在一起。 周先生开始清醒,意识到这债务或许是个填不满的无底洞,便有了退缩之意。 可她似乎并未察觉周先生的变化,又一次提出借3000元应急,被周先生果断拒绝。她不死心,又降到1500元,周先生再次坚定地说“没有”。 至此,周先生才惊觉,自己在这段感情里已经付出太多。 微信转账加起来有1万多,其中只有1500元明确是借款,其余的都没有借条,也没有任何约定。 更让他无奈的是,他还曾给过她9000元现金,同样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当周先生要求她还钱时,只得到一句“以后挣了钱慢慢还”的语音回复,紧接着就被拉黑。 这段从相遇时的美好,到如今的追债无门,成了周先生心中一道难以愈合的伤口。 无奈之下,周先生寻求媒体的帮助,希望帮忙要回这笔钱,但记者也未联系上女同事。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周先生的情况中,仅1500元女同事明确表示是借款,这部分款项有较为清晰的借款合意,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女同事理应按照约定偿还。 而其他微信转账,由于没有借条且无明确约定,难以直接认定为借款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周先生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些转账,需补充更多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中双方关于借款的讨论等。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一些小额转账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旦被认定为赠与,周先生通常无法要求返还。 在本案里,周先生多次给女同事转200、300元,且女同事收到钱后表现出亲昵态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些小额转账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周先生给了女同事9000元现金,但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在法律上,现金交付的借款认定难度较大。因为缺乏转账记录等直观的交付凭证,也无借条等债权凭证,若女同事否认收到这笔现金,周先生将面临举证困难的局面。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先生需要自行提供证据证明这笔现金交付的事实及性质,否则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目前,周先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讨债务。 但除了明确的1500元借款,其他款项的追讨面临诸多困难。 周先生重情重义,在感情里满怀真心与热忱,一次次慷慨解囊,满心期待能收获爱情。 可他过于感性,在钱财往来上毫无防备,缺乏基本的风险意识和法律常识,没留存证据,才陷入如今追款无门的困境。 希望他能尽快走出这段阴霾,往后无论交友还是涉及钱财,都多留个心眼 。 信源—《重庆天天630新闻 》-2025-3-18。
重庆,男子为讨女同事欢心,经常向女同事转钱,先后转了10000多元。每次转完钱后
大道至简悟真谛
2025-03-19 20:14:24
0
阅读:89
曹操
自己赠与的想要回,脑子有病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是被骗的!或者你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