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关注的南湖南路劳动街天桥坠冰砸伤车辆的事,今天看到有了结果。 前几天,有市民向974交通广播反映,她的车辆在通过劳动街天桥下经过的时候,被天桥上落下的坠冰砸伤,她要求天桥管理方给她赔偿没有结果,她的车辆损失在维修店定损为一万九千多块钱。 今天,听974广播,记者报道,双方协商,管理方给车主赔偿六千元,但人家管理方说了,这个钱是属于人道主义补偿,强调他们没有责任,补偿还有前提,要求车主撤回投诉,撤回上架视频。 我个人因为常常关注生活中的各类法律关系,所以,我是知道在生活中,类似被坠物砸中,在道路行驶因为道路破损或者窨井盖缺失导致车辆损坏,相关管理部门是要赔偿的。 但现实情况,本地为什么很少听到有赔偿的新闻,我个人认为和本地的法治环境有关系,一个是大多数普通人不懂法,再一个,即便懂法假设对方不予承认,就要去法院起诉,很多人又觉得很复杂,也就放弃了或者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基于此,受害方如果不愿意付出时间成本去诉讼,管理单位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只会越来越纵容他们行为,也就是不愿意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今天,974城市热线主持人燕子说的挺好的,不希望惯着这类不负责任的人和单位,在电台公布了权属单位,我个人永远认为,类似事情,只有管理单位付出了金钱上的代价,他们才会心痛,也才能倒逼他们负起责任来,否则,期待他们主动承担责任的概率不太高,不知道大家认可吗?[思考][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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