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孩花2600元租房,入住第二晚房东竟说:晚上有敲门的别出声,有检查的!女孩害怕要退房,房东却不肯退钱,法院判决亮了! 租房本是平常事,谁料刚入住就遇上"神秘敲门"的警告?房东的一句"有检查的别出声",直接让这个温馨的小窝变成了让人心惊胆战的"鬼屋"。 究竟这房子有什么秘密?房东为什么要这样嘱咐租客?能不能退房退钱?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惊险的租房故事究竟是怎么回事。 1案情回顾 小丽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杭州找工作。为了省钱,她在网上找到了一个价格实惠的单间,月租2600元,位置也不错。看到房东王女士拍的房间照片,小丽觉得挺满意。 见面看房时,王女士热情地介绍着房间的各项设施。"你看,家具家电都齐全,拎包入住,水电费全包,比外面的便宜多了。"小丽觉得这房子性价比很高,当即就签了合同,付了一个月房租2600元和押金2600元。 搬进去的第二天晚上,王女士突然发来一条微信:"晚上可能会有人敲门,你千万别出声,也别开门,那是检查的。" 小丽愣住了,什么检查?为什么不能开门?她赶紧追问王女士。 在小丽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才支支吾吾地说出实情:这是她工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她没经过公司同意就擅自转租给小丽。 "你怎么不早说这是违规转租的房子?这要是被查到了怎么办?"小丽吓坏了,连夜就要退房。 王女士居然理直气壮地说:"退房?不行!我们签合同了,房租一分钱都不能退,你要是不想住了,自己搬出去就是,满一个月后我可以退你押金。" 小丽气愤不已。签合同时王女士根本没说这是福利房,现在还要求她晚上躲着不出声,这哪是租房啊,简直像是在躲避追捕。 无奈之下,小丽只好当天就搬离了这个让她提心吊胆的房子,还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2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女士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福利房转租给他人,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不仅如此,她还要求租客配合隐瞒、不得开门应对检查,这更是在为违法行为设置附加条件。 这种情况下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从案件事实来看,王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导致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住了存在法律风险的房屋。小丽发现真相后立即提出退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 王女士拒不退还房租和押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即使合同约定了"不能中途退房"的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该条款也应一并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应向小丽返还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 3案件看法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租房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屋的产权状况,避免因租住违规转租的房屋而遭受损失。 有网友表示:"这种房东太坑人了,把租客往违法的路上带,还不给退钱,活该被告!" 也有网友认为:"租房便宜没好事,还是要多花点钱租正规的房子比较安全。"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
浙江杭州,女孩花2600元租房,入住第二晚房东竟说:晚上有敲门的别出声,有检查的
李越峰
2025-03-24 1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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