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带孩子到公园玩,孩子看树上花开得漂亮,想摘几朵,男子便抱起孩子任由他摘。这时,一游客看不下去了,劝男子不要随意摘花,影响不好。谁知男子不仅不听,还大骂游客多管闲事,并大喊“我工作就算不要了,也要弄 你!”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3月24号报道,现在天气暖了,公园成了大家踏青游玩的好去处。
公园里绿树成荫,花也开得很漂亮,游客络绎不绝,大家或散步,或闲坐,一片欢声笑语。
其中,一名爸爸也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公园游玩。期间,孩子被树上开的花吸引了,嚷嚷着要摘几朵。
听见孩子提出这个要求,男子这个当爸的想也没想,抱起孩子就任由他摘。
男子觉得,只要孩子开心,怎么样都行。
而男子带孩子摘花的这一幕,刚好被一位游客看见了,看着鲜花被一朵一朵地摘下,游客心里很不舒服。
在他看来,花朵是公园和大自然的一部分,是供大家欣赏的,不是你想摘就能随意摘的。
况且作为父亲,应该教会孩子爱护花草,这父亲倒好,带头让孩子摘花,这怎么能成为孩子的好榜样呢?
游客看不下去了,出于保护公共资源的本能,他走向了这对父子。
游客一上来就对着这位爸爸劝道,说你这样让孩子摘花,影响不好,赶紧停下吧。
然而,这位爸爸听到游客的话后,脸上的笑瞬间凝固,取而代之的是一脸的不爽。
在他看来,孩子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摘两朵花而已,又不犯法,你一个路人,管那么宽干嘛?
他满脸怒火,情绪逐渐上头,语气也变得强硬起来,还不屑地冲游客嚷嚷道:孩子摘个花,要你多管闲事嘛?
游客一看男子这态度,也不惯着,说你乱摘花就是没素质!
男子听完火气更大了,上去就要动手,两人之间冲突升级。
边上围观的路人怕两人真打起来,连忙上前拉住男子,这时男子大喊“我工作就算不要了,也要弄你!”
言语间透露出一种,为了孩子,我什么都豁得出去的决心。
说完这句话,男子还不解气,他脱下外套,一副要干架的模样,要不是周围人拦着,那名游客可能真要挨揍了。
此时的男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他不断大喊,飙脏话,话里话外都是对游客的指责,还不停喊着,你再骂我小孩试试?
周围人看见这一幕,不禁摇头叹息,说这位爸爸又骂人又打人,真是没素质!
不过,不少人看后都对这位看见不文明行为后敢于出声制止的游客点赞,生活在群体社会中,做人的基本就是要有公德心。
这名爸爸,如此没有基本素质,没有最基本的社会公德,理亏还如此狂妄。这不仅造成了恶劣影响,还给贵单位抹黑!既然他连工作都不想要了,该单位领导,不应该满足他的愿望吗?
也有人觉得,采朵花而已,不至于上升到道德的范畴吧?要是有小孩够不着采,我会主动上去帮他采。
那么,男子这一行为,是否违法?
《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公园作为城市公共绿地的一部分,里面的植被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或采摘。
男子让孩子随意摘花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共绿地的破坏,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保护城市绿化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公园内因为摘花问题与游客发生冲突,情绪激动,言语粗暴,甚至脱下外套准备动手,这一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男子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冲突过程中,如果男子对游客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男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个人认为,首先,从公共资源的保护角度来看,公园里的花草是供大家欣赏的公共资源。任意摘花卉不仅破坏美观,也损害了别人的观赏权益。
所以,这位爸爸让孩子摘花的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
再者作为父母,更是应该以身作则,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尊重公共资源。这位爸爸的行为显然没有起到榜样作用,这样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
对于男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万物工场
怎么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