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湖南,弟弟提供宅基地,女子出钱79万盖房,建好房子一人一半,结果弟弟将姐姐和她孩子赶出门。弟弟:我的地我做主!法院判了
湖南,一女子离异带娃,弟弟提供宅基地,她出79万盖房,口头约定建好的房子一人一半。结果弟弟不认账,将她和孩子赶出门。弟弟:我的地,我做主!法院会怎么判? 01 案情回顾 苏女士是湖南常德人,她父亲去世的早,那时候家里顶梁柱一倒,家里没了收入来源。她不得不到外地打工赚钱,供弟弟的学费和生活费,她在外地时认识了后来的老公,就在那边安了家。但他们夫妻俩经常吵架,身边也没有个娘家人,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了婚,当时她的儿子才5岁。 离婚后,苏女士带着儿子回到了老家常德,租了个小房子,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她就跟母亲和弟弟提起了买房的想法,弟弟突然说:“姐,我刚好买了个宅基地,你出钱盖房,你们先住着,以后咱们一人一半。”苏女士想着这主意不错,就拿出了多年的积蓄79万,开始了盖房的准备。从挑选施工队到购买材料,再到整个装修过程,她每天都去监督,几乎投入了所有的精力。 九个月后房子装修好了,她想早点搬进去,给儿子一个稳定的家。就在这节骨眼上,苏女士的母亲突然病倒了,她就一直在母亲身前照顾,也没顾得上搬家。母亲在临终前,还叮嘱刘某要好好照顾他的姐姐。 没想到,母亲去世后不久,弟弟就像变了个人。在苏女士准备搬进新房的时候,她弟弟突然说,“这房子是我的,你们不能住进去。”苏女士提醒弟弟,“当初说好的一人一半,我出钱盖,房子应该有我的一半。”可弟弟却不认账,“我的地,我说了算!坚持将她和儿子赶出家门,并锁上了房门。 苏女士没办法,只好带着儿子先回了出租屋,但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她把弟弟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苏女士的遭遇涉及了多个方面,但她弟弟真愧对以前苏女士对他的帮助。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条,建筑物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独立于土地使用权存在。苏女士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她对自己投资建设的房屋拥有所有权要求。第七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共有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房子是苏女士拿钱盖的,就应该享有房屋的共有权,她弟弟如果想据为己有,那就得把钱还给苏女士。 再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口头协议同书面协议一样,只要合同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苏女士和她弟弟之间是口头协议,她可以通过转账记录、建筑材料购买发票等,证明这房子是她全款盖的,这在法律上是有约束力的。 最后,法院确认了苏女士对新房的一半产权,还要求她弟弟赔偿苏女士因此事造成的经济损失6300元。 03 案件评语 网友们表示,“直接把房子拆了,也不能便宜那种垃圾。”亲情不是交易,不是利用,应该是相互扶持,相互尊重。 案例根据案件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