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男子租了一个店面,租了13年,连年涨租,涨到162000元,男子负

上届校花 2025-03-24 22:47:54

湖南长沙,一名男子租了一个店面,租了13年,连年涨租,涨到162000元,男子负担不起,问房东能不能少点,房东一分不少。男子一气之下搬到隔壁,结果租金还少了一半。谁曾想,房东的店面租不出去,把男子新店给砸了。房东:“你们串通起来骗我。”

冬日的长沙,寒风冷冽,夜幕降临,街边一家小小的眼镜店亮起了霓虹灯牌,店主老段是一名技术精湛的眼镜师傅,待人热情,脸上写满了坚毅和刚强。 这天,房东李姐裹着冷风走进了店内,她告诉老段:“我打算把租金涨一涨,涨到13500元一个月,下个月开始涨租,你做好准备。” 这句话让老段寒彻骨髓,自己在这里租了13年多,租金年年涨,之前因为店里生意好,自己也没有多说什么,如今自己也只能勉强如日,李姐轻飘飘的一句加租,无意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老段试着跟李姐沟通,年底了,能不能先按照之前的租金,年后再涨一点,可李姐坚持,一分都不能少。

正当老段不知如何是好时,隔壁有一个门面空了出来,租金7000每月,面积比李姐家的还要大。于是老段找到李姐,表示自己合同到期后,就不租了。 老段没有理会李姐满脸的不开心,而是高高兴兴的重新装修了新店,欢天喜地的搬了进去。说来奇怪,搬了新店后,老段的生意如火如荼的好了起来,来店里配眼镜的顾客络绎不绝。 而李姐的那个门面,也迎来了新的主人,一家图文店。 按照事情的发展,老段和前房东李姐的故事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 然而,不久后的一个黄昏,老段接到了李姐的电话,李姐让老段去她家那个门面房看看。 老段想着这是举手之劳,便欣然答应,放下手头活计,去了隔壁一趟。

老段见图文店挂了锁,门上贴了出租广告,便如实跟李姐说了。 哪曾想,几分钟后,李姐拿着一个铁棒怒气冲冲的来到了老段的眼镜店,疯狂的敲着玻璃门,又走进店里,对着货架的眼镜进行打砸。 老段觉得莫名其妙,李姐却站在店门口气愤的说:“门上明明没有贴,你说贴了,你们串通起来骗我。” 老段这才明白,原来是李姐家的店铺转租不顺利,图文店老板没做两个月就不租了,李姐这才把气散在自己身上。 老段崩溃了:“我在你那里租了13年多,有哪家给了我那么多租金吗?我给你140多万,你说砸就砸。”

随后,老段报了警。 本案涉及到的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法律故事,在房屋租赁中,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利益需要平衡。一方面,房东有权收取租金并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租客也有权享受房屋租赁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李姐单方面提高租金违反约定,老段有权利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房屋租赁期间,李姐单方面提高租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东恶意提高租金,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在这种情形下,老段搬去隔壁开店,合理合法,并不妨碍李姐的权益,李姐无权干涉。

2、李姐打砸店铺,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第3款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姐因为自己店铺转租不顺利,把心头的怨气发泄在老段身上,对老段进行辱骂,打砸老段的店铺,已经触犯了法律。她的行为不仅损坏了老段的财产,也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秩序。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损坏公私财物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一般达到五千元以上的,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也就是说,李姐打砸店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5000元以上损失,那么她涉嫌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刑期将在3年的射程之内。 事后,李姐的老公登门致歉,双方选择了和解。 房东和租客之间是平等互惠,相互尊重的关系,如果房东需要涨租金,那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租客有权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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